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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出台“十二条”政策意见!全力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

赢商网江苏站 李磊
摘要:2月6日,南通市政府实际发布十二项措施,对受到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和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中小企业,在多个方面进行帮扶。

春节前后,一场始于武汉,蔓延全国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已经成为当下全国人民最关注的事件。为了打赢这场已持续半个多月的“战疫”,国内各大企业纷纷推出各种措施应对,江苏多个商业项目对旗下商户进行减租、免租。而各地市政府也出台了多项措施,来帮扶在疫情中受到影响的中小型企业。

2月6日,江苏南通市政府结合南通市实际发布十二项措施,对受到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和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中小企业,在法律、税务、金融等多个方面进行帮扶。以下是措施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发展变化,切实帮助全市广大企业树立信心、共渡难关、稳定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市政府2月6日出台《关于全力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政策意见》(简称“克难惠企12条”)。意见从金融支持、减税降费、财政政策、稳定保障、服务企业等五个方面发力,着重突出“加、减、强、稳”四大关键,持续构建常态化服务企业机制,全力帮助企业解难纾困、共克时艰。

金融支持方面,意见提出“一不两降”: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重要防疫物资和重点民生领域、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成本在2019年基础上再降0.5个百分点;降低1000万元以内、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转贷、担保费用。同时,取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反担保要求,对担保费率在1%及以下、无需反担保的业务,由财政补贴50%担保费,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期限或予以核销,优先支持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

减税降费方面,意见提出“两减两缓”:对因疫情原因导致重大损失的企业,可申请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困难减免;对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客运、餐饮、住宿等行业,可申请调整定额。对确因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适当延期申报、缴纳相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予以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最长6个月,期满后再补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此外,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符合相关要求的参保困难企业返还标准可按照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财政政策方面,意见从三个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一是加大对重点保障领域企业的支持。对纳入我市疫情重点保障名单的企业,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或实施技改的企业,对临时转产防护用品的服装类企业,均有不同程度的财政补贴。同时,在享受优惠信贷利率的基础上,进一步给予企业贴息支持。二是加大对受困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对为配合政府做好保供稳价、主动为经营户减免租金的商超市场等企业,对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基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载体,按照其减免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补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实行2个月房租免收。三是加快产业资金兑现进度。市区产业专项资金项目全面实施线上申报、不见面审批。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实施企业的奖牌类、资格类项目施行“即审即兑”措施。省级以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核后直接兑现到企业。

稳定保障方面,意见提出,对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且在疫情结束后首次参加列入江苏贸促重点展会的企业,全额免除参展费用。对因受疫情影响而出现的失信行为,采取网上培训考试、在线修复等方式,帮助企业重塑信用。免费为中小企业出具信用查询报告,提供网络预约服务。免费为银行机构提供信用审查服务。全面清理与中小企业的业务往来账款,对已达付款期的,确保账款清偿率达100%;对未到付款期的,可按合同约定酌情提前支付。

意见对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服务工作提出新要求。一方面,建立派驻联系复工企业制度,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入驻复工企业,指导加强疫情防控,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服务保障生产经营。另一方面,完善企业在线服务机制,在服务、审批、金融等方面,充分发挥政企通App、政企微信工作群、“全程电子化”审批平台、南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南通创业融资服务平台等线上平台作用,及时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线上服务。

文件还明确,政策意见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今年6月30日。各县(市)区同步执行,涉及税费减免、资金补贴等由同级财政负责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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