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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汇总】湖南省多部门“出手”,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赢商网华中站 陈晶
摘要:疫情当前,湖南省各部门纷纷行动

疫情当前,湖南省各部门纷纷行动,在抗击疫情、保障生命财产的同时,帮助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平稳完成复工复产,保障各类生产要素供应、对困难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为企业减负助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月4日印发《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

一、支持物资保障。对于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的纳税人(以各级政府认定的企业名单为准),由市、县税务机关建立一对一工作机制,开辟绿色服务通道,提供预约办税和特事特办服务,疫情防控期间不限制增值税发票领购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即时办理。落实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支持国家储备商品销售、提供交通运输、物流和仓储服务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全力支持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物资需要。

二、支持医疗救治。辅导落实好医疗机构、医用药品相关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切实减轻医疗机构税收负担。对于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对政府给予的疫情防控临时性工作补助,将按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疫情防控期间,暂缓开展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续税务部门将主动为其提供全流程、多渠道、个性化的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最大限度支持医护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投入到疫情防治工作中。

三、支持受损企业。不折不扣辅导落实减税降费税收优惠政策。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税款申报的,可申请办理延期申报,资料不全的容缺办理。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申请延期缴纳,最长期限为三个月。

四、支持科研攻关。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所需疫苗药品、医疗器械的科研攻关,辅导有关企业落实好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等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抗疫物资进口免税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

五、支持公益捐赠。全面落实公益捐赠相关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鼓励社会人士在此次抗击疫情工作中倾力相助、共度时艰,对个人通过我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为此次抗击疫情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按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并在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扣缴义务人补充提供捐赠票据。

六、便利需求收集。做好工作统筹,成立专业团队,通过12366平台、办税服务厅、网络问卷调查等多种渠道积极了解、响应各类企业特别是医疗救治、疫情防控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反映的税费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分类指导,依法给予最大限度的税务支持。

七、便利退税办理。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销售行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相关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办理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加快审核进度,符合条件的尽快办理退税。加大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简化退税审批流程,确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全面落实到位。

八、便利补偿处理。因疫情影响,企业未及时申报抵扣2017年1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告知该部分增值税扣税凭证已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确保纳税人及时抵扣进项税额。对疫情期间由于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明文规定不准开工或延迟复工的企业,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税费种申报、财务报表报送、税款缴纳等情形,不予加收滞纳金和免予税务行政处罚。

九、便利办税缴费。落实好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相关措施。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线上办理,做到绝大多数涉税事项全程网上办“一次不用跑”。对于确实需要纳税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事项,实行预约服务,“承诺制”容缺办理,做到“最多跑一次”。

 十、便利企业贷款。拓宽“银税互动”范围,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受惠企业由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到A级、B级、M级(新设立企业)。创新“银税互动”产品,实施“无还本续贷”等,重点解决因疫情受损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推广运用“湖南省线上银税互动平台”,提高贷款办理效率。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1月31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一、全力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保障工作。各相关金融机构要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全力支持各级地方政府、各相关部门以及相关企业打赢疫情防控战。银行机构要积极运用技术手段,开辟服务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流程,提供相关优惠,提升服务效率。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为有关医院、卫生防疫、医疗科研等单位,以及相关医药产品制造和采购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重点满足其合理融资需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做到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并适当下调贷款利率,调整贷款周期,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重,做好续贷政策安排;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保险机构要优先服务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出险理赔客户,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融资担保机构要重点为疫情防控相关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

二、努力形成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合力。各银行、保险及融资担保等相关机构要通力合作,加强与地方政府,以及人民银行、银保监、地方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汇报沟通工作,主动对接企业需求,借助地方政府力量及相关倾斜政策,形成金融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合力。要建立特殊情况报告机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1月30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的通知》

一、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创新服务方式和信贷产品,开辟绿色通道,优化业务流程,对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器械、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领域的合理融资需求,要特事特办,简化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尽快将贷款发放到位,并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同时通过利率优惠、调整还款周期等方式,支持其渡过难关。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对存贷款利率定价行为的监测与指导,为疫情防控提供良好的市场定价秩序。

二、提高资金结算服务效率:保证资金汇路畅通,确保企业、客户资金汇划清算安全、便捷。加强涉及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等基础设施的巡检和监测,确保机房、网络和支付清算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开通疫情防控期间银行账户开户服务绿色通道,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紧急开户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受理,简化流程,确保顺利开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保持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渠道畅通,积极引导客户通过线上方式办理各项支付结算业务,保障客户正常支付结算需求。

三、做好现金服务和管理工作: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切实加强流通人民币管理,强化监测分析,及时有效响应市场需求,确保合理现金供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科学预测各券别现金需求,合理调配现金资源,确保现金充足供应,特别是确保对医院、居民社区以及应急建设项目等重点区域的现金供应;坚持现金收支两条线,对外支付尽量以原封新券为主;做好现金储存及业务办理场地、机具和回笼券的消毒工作,营业网点要对外公告现金消毒情况;回笼券必须经过消毒后才能交存人民银行发行库。

四、开辟防疫资金拨付绿色通道:人民银行各级国库部门和各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要建立 应急响应机制,保持与各级财政部门的信息沟通渠道畅通,配合财政部门建立防疫资金拨付的“绿色通道”,确保防疫资金“特事特办、随到随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配合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及资金拨付到账后的相关单位取现、转账等工作。

五、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省内各外汇局分支机构、各外汇指定银行要简化地方政府、医院、企业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购付汇流程与材料, 允许境内外支援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直接进入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简化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手续,企业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 取消和疫情防控需要相关的借用外债限额,允许企业通过外汇局网上办理系统线上申请外债登记;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允许银行特事特办为不在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企业进口防控疫情物资先行办理购付汇和先行办理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事后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

六、切实做好征信服务工作:加强线上自助查询渠道宣传普及,分流线下查询,积极引导自助查询,减少人群集聚。定期对自助查询机具及对外营业大厅实施消毒杀菌处理,做好外来人员登记排查、测体温等工作,为客户提供卫生、安全的服务环境。具备查询权限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需要了解企业或个人信用状况的,不得要求企业或个人自行提供信用报告,减少客户查询往返途中的感染风险。

七、有序做好金融稳定工作:密切关注疫情对金融风险的影响,加强监测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有序稳妥做好存款保险保费缴纳、央行金融机构评级信息报送、风险化解处置等金融稳定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

八、严格执行重大、紧急事项报告制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重点针对流动性管理、资金支付、重要系统运行、网络舆情等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重大、紧急事项报告制度,发现影响金融稳定的突发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银行。

湖南省商务厅

2月10日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生活服务业依照相关防控指南开展复工营业的通知》

一、切实抓好学习培训。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各生活服务业企业要组织部门、协会工作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学习本行业“防控指南”,加强从业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流程、主要环节、标准要求以及自身防护措施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做到全面熟悉和掌握“防控指南”,自觉遵守和应用“防控指南”。

二、严格依照“防控指南”组织复工营业。全省生活服务业企业要在恪守已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各行业“防控指南”明确的要求规范营业服务,确保复工营业后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不留盲区、死角。

三、加强对“防控指南”实施的督促指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加强复工营业后各相关企业执行“防控指南”情况的检查指导,发现未按“防控指南”复工营业或营业过程中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直到符合“防控指南”明确的要求;对拒不整改落实的可责成企业停业整顿。各相关企业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服务,自觉接受当地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和街道社区的监督,在全省商贸领域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发挥好窗口示范作用。

附件:

1、《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暂行)》(商务部和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中国商业联合会等单位制定),网址: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2/07/content_5475725.htm

2、《湖南省旅游饭店协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知识汇编》,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WBmml99hy-dQL4EH68IVuw

3、《美发美容行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暂行)》(中国美发美容协会制定),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cr3o64k6E2xIBj1uslMEvw

4、《洗染行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暂行)》(中国商业联合会洗染专业委员会制定),网址:www.chinalaundry.cn

5、《沐浴行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修订版)》(中国商业联合会沐浴专业委员会制定),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pZj-vIRGZ7bHDT7QVJ9twQ

6、《中国人像摄影行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暂行)》(中国人像摄影学会制定),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K9OL6_F2HXMBuCO2FUfjcw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月4日印发《关于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措施》

一、迅速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中小企业影响调查。调查采取在线填写问卷方式,深入了解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企业目前面临的主要困难、希望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等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支撑、当好参谋,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要发挥省中小微企业诉求意见办理机制作用,对企业反映突出的堵点、难点问题,加大交办力度,推动问题解决,增强企业获得感。

二、全力做好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协调服务。支持省重点联系企业满负荷生产和扩产扩能,优化关键物资生产能力布局。实施疫情防控期间省重点联系企业派驻制度,落实税费减免和补助政策,对技术改造和流动资金贷款给予利率优惠和贴息,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转产防疫物资,协调建立防疫物资生产许可审批和物流运输“绿色通道”。

三、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指导复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生产生活平稳有序。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复工和停工待料的企业,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保持职工队伍稳定。要利用互联网和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提供线上用工服务,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指导协调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和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允许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政策,综合调剂使用年休假。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四、加大融资服务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中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占比、信用贷款占比,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全省各类贷款平均增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还款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允许其适当延期还款。抓紧发布2020年度全省制造业产融合作“白名单”企业,推动融资促进方案落地。深入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行动,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鼓励省内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发挥增信作用,协同合作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采取续保续贷措施,并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和再担保费。加快全省统一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抓紧建成省中小企业续贷受理中心。

五、大力培育小巨人企业。落实《湖南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持续推进“个转企”,实现2020年全省新增企业数量增速10%左右。大力培育小巨人企业,制定促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小巨人企业参与构建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和工业“四基”建设,年内新增小巨人企业240家以上,到2020年底全省小巨人企业总数达到1000家以上。

六、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实施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计划,组织开展特色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示范,推广共享制造等新模式新业态。实施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行动计划,年内全省新增10万户中小企业“上云”,新增5000户中小企业接入省级及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深入推进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抓好省级中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运营,开展第三届“创客中国”湖南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组织1000家中小企业管理创新对标,培育一批管理创新标杆企业。

七、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中小企业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现金和实物,协调落实所得税优惠等政策。积极协调因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延迟缴纳社保。鼓励各级产业园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和其他业主减免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房租。扎实推进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确保完成全年清欠目标任务。抓紧启动2020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申报工作,尽早安排下达。

八、依托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开展线上服务。大力推广基于互联网面向中小企业的平台服务,积极推行远程办公、在家线上办公、线上跨地域远程协作。加强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加快完善96871呼叫系统和视频调度系统, 2020年底前完成全省100家县市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建设任务。进一步完善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实现供需精准对接。开展“万企融网闯国际”跨境电商人才培训,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走出去”交流活动。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为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价值的服务。

九、加强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要密切监测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状况,聚焦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围绕做好“六稳”工作,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的准备。做好防控物资保障、煤电油气等生产要素供应,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统筹抓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要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对于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开展法务服务。要做好宣传舆论工作,引导中小企业增强信心、坚定信心。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电网安排,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灵活电价政策,推出多项措施支持湖南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一、对全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新办企业、需扩大产能企业的用电需求,开辟办电绿色通道,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确因流动资金紧张、交费有困难的,疫情防控期间欠费不停电。

二、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部分按实计取,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

三、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扩建的医疗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四、对因疫情防控引发的企业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更、暂停及其恢复等业务,实行“当日受理、次日办结”“先办理、后补材料”,以加快企业复工复产速度。

五、全面推广电e贷、电e票业务,为企业在线提供低成本金融服务,缓解中小微企业用户融资问题。

六、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在湘企业,即日起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限制。其中,对于2月1日以来确实没有生产的,暂停起始日期可以追溯到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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