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出台16条措施支持企业:减免场租、加大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肇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1日
肇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我市企业共渡难关,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稳定职工队伍
(一)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的企业实施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鼓励受疫情影响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发放援企稳岗补贴。鼓励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机构开展职工线上适岗培训,符合条件的,根据实际参加培训人数,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补贴。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局)
(四)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我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我市重点用工企业就业,或推荐困难职工在本市企业成功就业的,相关人员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后申请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400元/人。积极引导我市外出务工人员回流就地就近就业,落实重点企业服务专员制度,开展“一对一”企业用工对接活动,精准摸查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信息,推进线上供求匹配对接和远程招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五)给予就业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最长3年创业担保贷款30—500万元、1万元创业资助、最长3年每年4000元租金补贴、最高3万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最长3年每月500元岗位补贴、最长3年企业实际缴纳社保费补贴。对在疫情期间为入驻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孵化基地,予以每户3000元创业孵化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减轻企业负担
(六)支持设备投资。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新增产能或转产方式生产口罩、医用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紧缺物资,对其在规定期限内购置的相关设备投资按40%—6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七)减免企业场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地的,尤其是民营的创业园、孵化器等各类载体,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税费政策和优惠措施,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相关行业、医疗机构和一线抗疫医护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企业,切实做到“能免就免、能减就减、能扣除就扣除、能缓缴就缓缴”。(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加大金融支持
(九)加大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强化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创新金融产品为防疫相关企业提供专属金融服务。开辟快速审批和高效拨付等绿色通道,充分满足防疫相关企业信贷需求并执行优惠利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可予以展期或续贷,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肇庆银保监分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
(十)强化政策性金融支持。积极争取政策性金融机构调整信贷安排专项支持防疫相关单位和企业。对列入名单制管理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争取获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以及上级财政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申请应急转贷资金的企业减免20%转贷费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新增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
(十一)为企业创造良好复工条件。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按照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灵活调整其住房按揭和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金融机构认定,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针对新型肺炎疫情患者,各保险机构适当放宽保险条款、取消相关限制。(责任单位:肇庆银保监分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
四、支持项目攻关
(十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对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并获批国家、省关于新冠疫情防控研发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省财政补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扶持,单个项目配套资金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三)鼓励开展新冠疫情防控研发。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新冠疫情防控研发的,符合条件的,优先支持获得研发费后补助和创新券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强化政府服务
(十四)加大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力度。制订《肇庆市2020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引》,指导企业完成复工复产准备工作,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复工复产。细化复工复产保障方案,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返岗以及口罩、消毒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购置问题。[责任单位:市“三复”指挥部办公室、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
(十五)强化涉企信息服务支撑。通过“肇商通·肇庆市万企诉求服务平台”、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等方式,及时了解、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政数局)
(十六)加强法律服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提供政策咨询,对企业新签立的订单提供咨询服务,减少贸易风险点。(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肇庆市遵照执行。由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