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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于联合临时清盘人制度 瑞幸咖啡获得喘息机会

亿欧 王阿晗
摘要:瑞幸急需一段缓冲期,降低各债权方集中诉讼的压力,并与债权人协商重组方案,从而使公司存续,而临时清盘人制度正好迎合了瑞幸的需求。

7月16日,瑞幸咖啡向美国SEC提交了新的6-k文件,文件中显示,开曼群岛大法院已任命安迈开曼群岛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两位董事总经理担任“低度干预式”联合临时清盘人。

自4月3日自曝财务造假以来,瑞幸面临诸多债务、诉讼问题,并于两个月后从纳斯达克退市。这些问题,对公司的品牌形象、运营、人力物力等都产生了震荡式的影响。因此,瑞幸急需一段缓冲期,降低各债权方集中诉讼的压力,并与债权人协商重组方案,从而使公司存续。

临时清盘人制度正好迎合了瑞幸的需求。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97条规定:

(1)当作出清盘令或委任临时清盘人时,除非获得法院许可,并受法院所施加的条款规限,否则不得针对本公司进行或展开任何诉讼、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包括刑事法律程序。

(2)如清盘令已作出,则在清盘开始后针对公司的产业或财物而实施的任何扣押、扣押或执行均属无效。

这表示临时清盘程序开展后,所有针对企业的法律诉讼在没有开曼法院的批准下都要被中止或暂缓,这使得瑞幸咖啡有喘息时间集中进行债务重组事宜,暂缓了法律诉讼对瑞幸咖啡的负面影响。

同时,根据开曼法院的授权,联合临时清盘人不会对瑞幸咖啡日常运营产生任何重大影响。有业内人士分析,“低度干预”的重组监察方式,可以使瑞幸在法院的监察下,保障原有管理团队继续进行日常经营事宜,保持业务正常运作。瑞幸咖啡原有的管理团队,能够继续在联合临时清盘人的监督下和董事会的日常控制下开展业务,为用户提供服务。

就此而言,在瑞幸咖啡的控制权归属尚未明晰之际,有独立专业人士对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监察,同时又不至于在经营问题上过分受到牵制,无论对于瑞幸咖啡的债权人,还是瑞幸咖啡正常的日常运营而言,都将是利好消息。但相对应的是,其他债务人则受此牵制,在一段时期内无法实现自身的诉讼需求。

就目前瑞幸的债务纠纷处理进度,据华尔街日报报道,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已于7月9日宣判清算瑞幸咖啡创始人陆正耀持有的瑞幸咖啡股份。陆正耀将失去对瑞幸咖啡的控制权,毕马威将成为瑞幸咖啡最大股东。陆正耀可在14天内上诉,他本人并未作出回应。

待到新的董事会确定后,新的会计事务所将入场,并对2019年财报进行重新审计和对外发布。

截至2020年6月30日,瑞幸咖啡初步的未经审计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不包括限制性现金和非流动性短期投资)约为7.8亿美元。

临时清盘人制度是百慕大、开曼群岛等离岸公司注册集中地区法律规定的一种清盘制度,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允许公司及其董事会在一定时期内实施和促进现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重组,从而增加公司恢复偿付能力的可能。在国内,践行这种职能的被称为破产重组管理人。

一般情况下清盘人由债权人推荐,法院委任。清盘人会尽快评估现状,保护公司资产,以保障债权人利益,并且与各利益相关方紧密而适时的沟通。

近年来许多在开曼成立的公司都以临时清盘的形式进行债务重组,例如赛维LDK太阳能,它以此形式获开曼和香港法院批准其债务偿还安排计划,并基于美国破产法第11章进行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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