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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管理机构今日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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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官网显示,合作区组织架构、机构领导名单,以及各工作机构职责均已正式公布。

9月17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管理机构正式揭牌,标志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进入实施阶段。

此前,赢商网以商业地产视角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进行了解读。(链接阅读:终于来了!横琴商业重大利好,这些mall超有看头)

其中指出,粤澳双方联合组建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实行双主任制,由广东省省长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共同担任;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下设执行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委派,广东省和珠海市派人参加。

目前,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官网显示,合作区组织架构、机构领导名单,以及各工作机构职责均已正式公布。

具体来看,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下设执行委员会与秘书处(与执行委员会合署办公),执行委员会下设九局,包括行政事务局、法律事务局、经济发展局、金融发展局、商事服务局、财政局、统计局、城市规划和建设局、民生事务局。

图片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网站

根据今日发布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关于各工作机构职责的公告》显示,合作区执行委员会是承担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和民生管理职能的法定机构,依法履行国际推介、招商引资、产业导入、土地开发、项目建设、民生管理等相关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负责合作区具体开发建设工作。

执委会下设的9个工作机构,可依法对外行使职权,承担法律责任。

一、行政事务局职责

负责执委会文电、会务活动、机要档案、保密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协调联络工作;负责执委会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薪酬福利、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执委会公共关系、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及接待工作;负责执委会综合后勤保障及行政事务局内部管理工作;承担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秘书处具体工作,负责管委会、执委会的会议筹备、议题管理和跟踪协调管委会、执委会决定事项的落实;负责完成执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律事务局职责

负责统筹合作区重大改革创新和政策研究等工作;负责制定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协调推进涉及合作区的立法工作;承担法律顾问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以及执委会合同、协议等的合法性审查;协调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布局;统筹推进法律、制度、规则与国际高标准制度规则的有效衔接;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国家赔偿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完成执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发展局职责

负责编制合作区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产业规划、科技规划和制定相关政策;负责推动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业、中医药等澳门品牌工业、文旅会展商贸等产业在合作区发展;负责推动相关产业项目落地及平台建设,促进高端产业要素和资源在合作区集聚;负责推动建立科技创新机制,管理和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组织实施重大科技研究计划,推动科技研发成果产业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和执行合作区投资促进政策,组织实施相关投资促进计划,统筹对外合作事务;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和服务对外投资;负责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等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合作区投资活动的监管体系;负责统筹协调口岸相关工作;负责制定吸引和集聚国际高端人才的政策措施,吸引“高精尖缺”人才;负责统筹合作区、粤港澳大湾区、横琴自贸试验片区、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等建设及营商环境、信用等工作;负责完成执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金融发展局职责

负责制定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完善金融业整体布局,推动金融改革创新,引进金融机构及培育金融人才,服务金融业发展;负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统筹协调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牵头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投资者风险教育工作;负责对接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协助做好金融业监管,配合开展反洗钱工作,加强区域金融监管交流工作;负责对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对大宗商品、权益、知识产权等交易场所实施监管;负责开展金融对外合作交流,深化区域金融合作;负责完成执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商事服务局职责

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相关行政许可;负责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负责质量技术服务管理;负责特种设备、食品安全服务管理;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及质量服务管理;负责能源、价格等服务管理;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完成执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财政局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财税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促进合作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财税政策;负责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草案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负责公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公共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合作区与国际及其他地区的财税交流合作;负责完成执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统计局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核算合作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负责组织实施合作区人口、经济等重大情况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方面的统计数据;负责组织实施行业统计调查;负责创新国民经济相关数据统计方式,研究编制合作区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指标体系;负责组织对合作区建设及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成效开展年度评估;负责完成执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城市规划和建设局职责

负责合作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土地资源管理,承担土地出让、土地用途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管理等工作;负责建筑工程管理、行政审批及服务;负责贯彻执行房地产调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实施住房保障政策,落实房地产确权登记等;负责统筹城市道路交通、供水、燃气、电力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海域海岛与湿地管理、海洋灾害监管治理、协调海域使用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调查和防治建设;负责制定和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落实生态环境监测和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智慧城市建设;负责完成执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民生事务局职责

负责制定教育、医疗、文化(含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及社会保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教育、医疗、文化(含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及社会保障服务资源配置和建设;负责建立教育、医疗、文化(含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行业监督和管理体系;负责开展教育、医疗、文化(含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领域交流与合作;负责统筹制定和执行有关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完善劳动保障机制,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负责统筹便利澳门青年在合作区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完成执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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