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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和商业新增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划转3000万

观点地产新媒体
摘要:锦和商业宣布,将旗下两子公司增加至配股募资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此公司将通过无息借款的方式划转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至子公司,涉资3000万。

12月2日,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将旗下两个子公司增加至配股募资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此,锦和商业将通过无息借款的方式划转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至子公司,涉资3000万。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锦和商业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4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9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47,495,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5,278,000.00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4月15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93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于越界金都路项目、智慧园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及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为满足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锦林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上海锦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智慧园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锦和商业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无息借款的方式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借款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2025年6月4日,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针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公司将及时安排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议案已获12月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通过。

锦和商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决定,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还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的业务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也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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