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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金花将租赁“西安大明宫购物中心”物业20年 租金合共16.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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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6月17日,世纪金花宣布与出租人陕西大明宫投资发展订立租赁协议,以租赁西安大明宫购物中心,租期为20年,租金合共为约16.7亿元(含税)。

6月17日,世纪金花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发布有关租赁协议之非常重大收购事项的公告称,

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西安世纪金花(作为承租人)与出租人陕西大明宫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出租人)订立租赁协议,以租赁该物业,租期为20年,于免租期后的租期,租金合共为约16.7亿元(含税)。

该物业名为“大明宫购物中心”的商业物业,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359号,地下两层及地上七层。该物业作商业用途。该物业的实际出租建筑面积为21.28万平方米,但根据租赁协议订约方已协定用于计算租金的建筑面积为16.73万平方米。

西安世纪金花有权享有16个月之筹备期以进行该物业之重新装修及翻新(“筹备期”),并且在租期之首六个月期间为免租期。第一年、第二年的月租金为610.69万元,后续每隔3年将会有一定的租金上浮。

截至世纪金花公告

订立租赁协议以将该物业作为一个全新全客户智能综合购物中心运营,符合该公司战略规划,为该公司现有规模较小且属传统百货商场业务模式的商业项目提供有意义补充,有利于盘活该公司于西安市场的品牌定位,且对该集团整体业绩有利。

同时,考虑到该物业不断变化之营商环境(包括人流量、周边人口密度、交通状况、商业及住宅环境等),西安世纪金花租赁及经营该物业之经营状况可能会受到影响。订约双方同意,倘租赁予西安世纪金花之该物业于租期内其开始经营后连续三个月录得亏损,则西安世纪金花有权终止租赁协议,而毋须承担违约责任,且西安世纪金花就该物业作出之所有装修及添附物均归出租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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