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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旗下境外主体被香港法院颁布清盘令 因未偿还854万美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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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阳光城旗下境外主体阳光城嘉世国际被香港法院颁布清盘令,为大型中资房企近年在香港首例。

近日,阳光城旗下境外主体阳光城嘉世国际被香港法院颁布清盘令,为大型中资房企近年在香港首例。

根据香港破产管理署网站的一份强制性清盘个案查册报告,针对阳光城嘉世国际的清盘令于为10月17日颁布。案件第一次聆讯日期是9月14日,后来又押后至10月17日,清盘令于聆讯日当天颁布。

阳光城集团于10月21日称,就任何清盘令不予置评,但表示仍在与债权人积极协商处理。

据观点新媒体过往报道,7月26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境外附属公司债务相关情况的公告称,近日,全资子公司嘉世国际接到香港高等法院通知,东方金控就嘉世国际未偿还其债券本息853.74万美元向香港高等法院正式提交关于嘉世国际的清盘呈请。

根据香港破产管理署,法院发布清盘令后,会任命临时清盘人,临时清盘人将接管该公司,处置可变现资产,如在扣除所有费用和开支后公司的产业仍有剩余资金,清盘人会把该笔款项摊派给其申索已获接纳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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