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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提升(强商贸扩内需促消费)及建设消费中心城市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摘要:对成功培育的新商业综合体,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国内外知名零售、住宿、餐饮等品牌企业首店首发给予奖励。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提升(强商贸扩内需促消费)及建设消费中心城市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  


鄂尔多斯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提升(强商贸扩内需促消费)及建设消费中心城市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提质扩容,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十四五”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及《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形成强大消费市场的工作方案》(内发改社字〔2020〕98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版)等政策文件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1号)精神和2023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中“支持鄂尔多斯建设消费中心城市”部署要求,以实施“强商贸扩内需促消费行动”为抓手,全面提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的二十大关于“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开展“建基础”“强主体”“活市场”三大行动,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积极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实现全市消费环境不断优化,消费品质有效提升,消费规模稳步壮大,商务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近1000亿元,年均增速保持高速增长,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企业达到600家,创建10个特色城市商圈、10条特色街区、100个一刻钟便民生活圈、10个夜间经济聚集区、新型连锁便利店300家,创建以汽车消费为中心的消费中心城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建基础”行动,升级消费载体

1.培育传统零售消费中心。依托王府井百货、每天百货、星河COCOCITY、北国新天地、宝如意、民生广场、大润发、万达广场、万正商厦、居然之家、好百年家居等现有商贸零售中心,盘活东兴时代广场、凤凰城、赛特商场、嘉兴商务广场、汇能商务中心、满世广场等“半拉子”商业综合体,推进建设奥特莱斯小镇、万象城、吾悦广场、万达广场等商业综合体入驻。对成功培育的新商业综合体,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优先支持申报商贸项目,并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培育特色商圈街区。支持特色商圈街区发展,引导对标国家级、自治区级特色商圈街区标准进行改造提升。对成功培育为特色商圈街区的运营方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优先支持申报商贸项目,并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3.培育生活保供消费。推进万家惠等农贸市场生活必需品上下游链条式建设,支持华致酒行、1919酒类直供、酒仙网、酒便利等酒业零售品牌入驻,支持金锣、雨润、爱森、得利斯等肉业零售品牌入驻,支持远洋、中水、大洋世家、佳沃鲜生等海鲜零售品牌入驻,支持顺发、美亚、福腾宝等厨具用品零售品牌入驻,支持太亿、日昌、雅柏等酒店用品零售品牌入驻。对成功引进国际一线农贸上下游零售品牌门店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成功引进国内一线农贸上下游零售品牌门店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优先支持申报商贸项目,并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4.培育户外休闲消费。结合我市广场、公园众多特色点,支持广场、公园开展以消费为主体的建设优化,支持零售企业入驻广场、公园经营,依托地方特色举办汽车集市、零售集市、餐饮集市等室外消费促进活动,形成便民商业网点覆盖化。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以体验为主导的户外消费新模式,形成“一站式”户外经济产业链。允许大型商贸企业利用门前硬化广场等,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不影响通行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开展户外促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5.培育24小时消费。建设24小时消费特色街区,创新夜间消费业态和模式,提升夜间经济活力,鼓励新建、改造提升24小时酒吧街、咖啡街、餐饮街,支持增建24小时便利店和智能24小时超市,允许具备条件的商业步行街、商业综合体适当延长夜间营业时间。(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培育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消费。支持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内建设连锁便利店、便民超市、标准化菜市场、咖啡馆、新华书店、快递驿站等社区商业,支持社区引进零售和餐饮业态并成立集中核算平台建设社区集中消费店,按照企业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投入的比例由市商务局指导社区进行补贴。(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7.引进一线零售餐饮门店。支持爱马仕(奢侈品)、普拉达(奢侈品)、万宝龙(奢侈品)、万国(手表)、乐高(积木)、田宫(玩具)等国际国内一线零售品牌和汉堡王、吉野家(日式快餐)、奈雪的茶、幸瑞咖啡、咖世家等国际国内一线餐饮品牌落户经营。对成功引进国内外一线零售或餐饮品牌门店的,优先支持申报商贸项目,并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8.引进外资品牌商业。支持多方式合作引进永旺日资商业综合体、新光天地台资商业综合体等商业综合体,支持引进好市多超市(Costco)、山姆超市、永辉超市、胖东来、盒马鲜生等仓储或零售类超市,支持引进7—11、全家、罗森等国内外连锁便利店。对成功引进外资品牌商业综合体、仓储或零售超市、便利店的运营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优先支持申报商贸项目,并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9.做强餐饮品牌。支持连锁餐饮行业发展,推动“互联网+餐饮”发展,扩大本土餐饮品牌知名度。建立重点联系餐饮企业名录库,以内贸流通专项资金为引导,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力争到2025年末,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知名度高、 影响力大的餐饮业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

10.建设汽车消费中心城市

支持各旗区集中建设或培育汽车消费中心,将我市建设成为汽车消费中心城市。

给予集中入驻支持。支持汽车(摩托车)销售品牌集中入驻,支持汽车(摩托车)上下游零售产品(轮胎、机油、润滑油、车辆零部件;新能源汽车电池、电芯等)品牌集中入驻,支持汽车(摩托车)服务(保养、洗车、贴膜、改装等)品牌集中入驻,支持汽车(摩托车)销售企业重新装修,支持汽车(摩托车)销售企业开展多样化消费促进活动,优先支持申报商贸项目,并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给予政策支持。支持二手车(二手摩托车)企业集中经营,对集中经营的企业放宽备案条件,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成立平台公司,通过原车主→平台公司→新车主的销售链条模式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实现统一管理、统一收银、统一纳税的三统一集中核算且成功纳入限上统计的二手车(二手摩托车)企业,优先支持申报商贸项目,并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给予渠道支持。支持汽车(摩托车)销售企业通过抖音、快手等平台进行电商直播,对带动消费达到亿元的优先支持申报商贸项目,并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给予服务支持。重新规划交通道路,完善交通设施,以汽车消费中心为站点开通购车消费者公交路线;加强车管服务场所、设施建设,建立车辆流通、买卖一站式服务平台;加强税务服务场所、设施建设,建立过户缴税一站式服务平台;支持驾校等驾驶服务企业入园规范经营;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新能源车辆充电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

培育周边消费业态。支持文旅企业集聚化建设卡丁车赛车、儿童摩托车、汽车(摩托车)越野赛、赛车场、以汽车(摩托车)为主题的游乐园等项目。支持商贸企业集聚化开办汽车模型、汽车玩具等零售门店。(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

持续开展消费补贴。支持“汽车下乡”、汽车 “以旧换新”。对在本市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开具本地发票,每车给予2000元补贴。对农牧民购买微型或轻型货车(含皮卡)、 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每车给予2000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完善诚信经营体系建设。开展诚信车企挂牌活动,试行“黑白灰”信用名单管理,引导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使用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并有效反馈消费评价。结合“诚信兴商宣传月”宣传活动,组织车企积极参与,树立诚信企业典范,组织申报“诚信兴商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

(二)开展“强主体”行动,提升消费能级

1.大力发展“首店经济”。将“首店经济”作为“强主体”的重要抓手,落实自治区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支持招引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来我市开设首店。对国内外知名零售、住宿、餐饮等品牌企业在我市开设独立法人性质的全球性、全国性、区域性的品牌旗舰店、品牌功能店或举办首发活动,给予落户奖励和相关费用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支持企业纳统。持续推进个体工商户和商贸企业“个转企”“小升限”,提升限上企业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贡献率。支持旗区开展限额以上单位培育工作,对完成年度培育任务、排名全市前两名的旗区,给予一定奖补。对“个转企”、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个体户及产业活动单位、新开业、限额以下成长为限额以上且纳入贸易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并协助相关企业宣传推广。(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3.壮大发展规模。对限额以上年零售额超过500万元,且同比增长达到10%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零售额达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达到10%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0万元。(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4.推广本地名优产品。充分利用各级政策,鼓励引导我市名优产品企业在市外城市新设实体展示店(专柜),参加丝博会、消博会、进博会等重点展会,积极开拓特色产品外销渠道,助力我市名优产品走出去。积极组织相关企业参加国内重点展会,利用各级资金对企业参展相关支出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开展“活市场”行动,增强消费信心

1.推进物流配送网络建设。激发物流内在动力,逐步推广城乡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网络货运无车承运等供应链先进模式,提高配送效率和运营管理集约化水平。充分挖掘城乡客运班线货舱运力资源,发展小件快运、电商快递等服务市场,实现客货同网、资源共享。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扶持“三级”物流节点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投资补助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相应的投资补助。(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加快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培育孵化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前沿模式发展。支持鼓励电商企业对当地优势产业、特色产品实施电商化改造,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开设O2O进口商品线下体验店、跨境保税自提店,引导境外消费回流,支持具备条件的旗区加快建设进口商品免税店,实现“买全球,卖全球”。积极组织双品网购节、网上年货节等电商系列活动,促进居民电商消费。(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

3.培育家具家电消费。以新建住宅区为消费集中区域,支持家电连锁企业或本地家电经销龙头企业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淘汰旧家具、购买环保家具给予一定补贴,对销售额达3亿元以上的家电家具经销企业给予活动组织、宣传等方面的支持。培育家电、家居、家装、家具的绿色商场建设,给予新开业或营业业绩优秀的家电、家居、家装、家具品牌门店优先支持申报商贸项目,并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4.扩大中高端进口商品消费。支持企业通过“境内线上对口谈、境外线下商品展”等新模式参加进博会、消博会、广交会等重点经贸展会,对参展企业展位费、展品物流费、特装展位装修费予以补贴,引进MK、COACH、MiuMiu等国际知名消费品品牌,增加中高端进口商品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

5.优化成品油市场税务管理。鼓励在全市范围成品油市场推广使用税控系统,实现系统连接、数据传输、监控统计、范围全覆盖的相关税控管理建设,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销售数据的统计和税收管理秩序,推动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工作,保证油品市场安全平稳运行。(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旗区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及时跟踪问效,积极推进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地实施,确保实现整体工作目标。

(二)加强资金保障。市财政局每年投入的财政资金专项用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提升、消费促进、店面房租补贴及建设汽车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支出,市商务局要牵头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

(三)加大组织宣传。充分发挥市内外主流媒体、新媒体、新渠道优势,精准把握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企业,对企业(特别是限额以上企业)组织的促销活动进行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报道,并对活动组织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强化考核保障。严格做好消费促进工作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提升工作的调度和督促指导,制定并实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提升工作考核奖励办法,每月定期通报我市与周边地区各项指标的对比情况以及各旗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限额以上单位培育纳统、退户情况以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等。

本方案中政策按从优从高原则,与市本级已有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所有奖励依据以市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

附件:

1.鄂尔多斯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提升(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升级)三年行动工作小组

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提升三年行动任务目标分解

原文链接:

http://www.ordos.gov.cn/ordosml/ordoszf/202304/t20230406_33723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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