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海市支持商业企业加力促消费支持资金(服务消费场景创建项目)申报指南》
上海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支持商业企业加力促消费支持资金(服务消费场景创建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沪商服务〔2025〕14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动服务消费提质扩容,打造融合性服务消费场景,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促进服务消费提质扩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4〕5号)和《2025年本市扩消费行动方案》(沪商商贸(2025)6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上海市支持商业企业加力促消费支持资金(服务消费场景创建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1日
2025年上海市支持商业企业加力促消费
支持资金(服务消费场景创建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动服务消费提质扩容,打造融合性服务消费场景,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促进服务消费提质扩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4〕5号)和《2025年本市扩消费行动方案》(沪商商贸(2025)6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资金支持范围
支持我市各领域经营主体按照《服务消费融合性创新场景建设和评价指南》团体标准,创新建设具有较强的市场引领性、示范性和可持续性的各类融合性服务消费场景:
(一)创新打造“文旅+”“体育+”“健康+”等融合2个及以上不同服务消费领域的消费新场景,促进不同服务消费领域的跨界联动;
(二)推动数字技术在不同服务消费领域应用,打造沉浸式、互动式的多元融合服务消费新场景,提升消费体验度;
(三)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在不同服务消费领域应用,打造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多元融合服务消费新场景,倡导消费新理念;
(四)围绕“文旅+”“体育+”“健康+”等举办融合2个及以上不同服务消费领域,具有市场引领性、创新性、示范性的多元化、复合式的活动场景,打造服务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试验田。
二、资金支持标准
(一)符合《服务消费融合性创新场景建设和评价指南》团体标准要求,在创新建设融合性符合消费场景中有设备设施实际投入,按照设施设备等投入总额的50%但不超过50万元给予奖励支持;
(二)符合《服务消费融合性创新场景建设和评价指南》团体标准要求,在举办服务消费相关活动中,按照活动场地费、宣传费等投入总额的50%但不超过50万元给予奖励支持。
三、申报主体与条件
(一)在本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证照齐全;
(二)截至2025年9月30日,三年内无违法行为且在“信用中国”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经营主体申报的创新场景(含活动),须符合《服务消费融合性创新场景建设和评价指南》团体标准。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主体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2025年上海市支持商业企业加力促消费支持资金项目申报书,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服务消费融合性创新场景建设评估报告。
2025年10月20日前,企业将申报材料纸质版邮寄至市商务委。
五、审核流程及要求
(一)材料审核。市商务委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政策支持方向、条件和要求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同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核实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二)公示公布。就审计确认入围的经营主体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三)申请拨付。市商务委按照最终入围名单,对照支持标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和流程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六、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补贴资金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等工作。已获国家及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自觉接受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附件:2025年上海市支持商业企业加力促销费支持资金(服务消费场景创建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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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海市支持商业企业加力促销费支持资金(服务消费场景创建项目)申报书.doc
原文链接:https://sww.sh.gov.cn/zwgkgfqtzcwj/20250527/03bb7754214a42cc8415db69daeb49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