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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限价令来袭 !项目前后批次楼盘涨幅不能高于10%

观点地产网
摘要: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官网显示,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9月28日,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官网显示,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新政主要涉及土地市场供应和商品房销售两方面。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通知获悉,该《通知》提出要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力争三年内市本级住宅土地供应量在原有年度供地计划基础上增加20%以上。住宅库存去化周期低于12个月(含12个月)的县(市)要相应调整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加大普通住宅用地供应量。

同时适当提高福州城区公开出让项目用地竞买保证金和缩短土地出让金付款期限,竞买保证金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全额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调整为3个月,付款比例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支付50%,其余在90天内全部付清。

《意见》明确,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要按照规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式商品房销售价格。同一批次房源应当在批准商品房预售许可后15天内一次性全部公式销售价格,并公开对外销售。商品房实际销售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同一项目下一批次备案预售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房屋销售价格的10%。

此外,该《意见》还提及要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国家部委规定中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中“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明确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上部分)。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已经缴纳出让金不纳入开发建设资金计算范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福州市政府也强调,要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和房价变动情况,适时出台个人住房信贷和公积金贷款调整政策;对居民购买二套及以上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适时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及使用政策,稳定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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