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发文:商办类项目不得擅自改为居住等用途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银监会北京监管局于3月26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
赢商网北京站获悉,商业、办公类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同时开发企业新报建商办类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方米。
具体公告原文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公告如下:
一、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
二、开发企业新报建商办类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方米;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
三、开发企业新建的商办类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建设、销售,违反规定的,规划国土、住建部门依法处理。
四、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五、本公告执行之前,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交易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个人购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的。
2、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规划用途为商办类的房屋,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房屋可以用于居住。对违规代理商办类房屋销售或者虚假宣传商办类房屋居住用途的中介机构,依法注销机构备案,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七、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八、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发企业将新开工的商办类项目违规改为居住用途的,一经查实,规划国土部门依法收回土地,商业银行对该企业在本市所有项目暂停授信。
九、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反本公告依法受到处理的处罚信息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本公告不符的,按本公告执行。
据第一太平戴维斯第一季度数据显示,自326商住限购一周后,商住房销售额下降了88%。易居研究院智库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北京商住房的政策管控,使得此类物业的投资性价比大打折扣,尤其是此类房源后续的流动性会很差。潜在的购房需求也不会太大。这都会使得此类住房后续的交易下滑,进而影响市场预期。
此类政策发布以后,对于房企来说有一定的影响,至少潜在的市场交易量下滑,同时也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比如说房企后续对于此类项目的开发热情减少。另外从实际情况看,这也会使得后续一些商办项目的土地获取、资金导入等出现困难,当然这也是规范此类市场的一个较好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