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虹悦城最新规划设计批前公示发布
12月18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规划分局对“NO.2018G11地块项目”和“NO.2018G57地块项目”规划设计,进行批前公示。
早在2018年3月23日,位于浦口区江浦街道龙华路南侧、康华路东侧的NO.2018G11地块,由南京赛特置业有限公司以底价9.5亿元竞得。
2018年12月18日,位于浦口区江浦街道龙华路南侧、康华路东侧(地下空间)的NO.2018G57地块,由南京德盈龙华置业有限公司以底价0.13亿元竞得。
NO.2018G11地块即江北虹悦城,NO.2018G57地块即江北虹悦城地下停车场。
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公示:
南京德盈龙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NO.2018G11地块项目”和“NO.2018G57地块项目”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江山大道西侧,龙华路东南侧,康华路北侧。
地块总用地面积约为5.85万平方米:
A地块为商办混合用地约为3.07万平方米;
B地块为商住混合用地约为1.34万平方米;
C地块为地下商业空间,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用地面积约为1.43万平方米。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3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22.4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15.6万平方米。
A地块容积率为≤5.76,建筑密度≤54%,绿地率≥15%,建筑限高250米,B地块容积率为≤3.5,建筑密度≤33%,绿地率≥30%,建筑限高100米,满足规划条件要求。
拍地时曾要求:
NO.2018G11:
(1)地块竞买人或其控股企业须具备开发经营建筑面积不小于9万平方米的单一大型商业综合体3年以上经验。
(2)A地块内酒店式公寓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A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0%。
(3)A地块内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4万平方米的酒店,建筑设计要求和建造标准不低于五星级标准,建成后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少于10年,自持期间不得销售、不得转让,满10年后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
(4)A地块内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9万平方米的大型商业中心,自交地后6个月内须开工建设,24个月内建成并开业运营,建成后竞得人须自持经营不少于10年,自营期间不得销售、不得转让,满10年后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
(5)B地块内商业办公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比例为10%-30%。
(6)该地块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浦口区政府就地块开发建设要求和引进酒店品牌签订《地块投资建设协议》。
NO.2018G57:
(1)地块为地下空间出让,用途为社会停车场,可使用地下空间不得大于三层,建设规模不大于34700平方米。
(2)竞得人在方案报批及工程建设时,应与西侧地块统一规划、统一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