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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劳模精神!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见证时代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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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评选推荐出拟表彰的我省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 8名,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8名。

劳模”象征着一种荣誉,代表了一种精神,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人。

“劳模”都是站在时代发展前列的先进人物,其评选产生于上世纪40年代解放区的企业和农村,主要集中于一线工人、农民,随着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劳模评选的范围逐渐扩大,从以工人和农民为主体,到知识分子、农民工、民营企业家等的多元化涵盖, 劳模的结构不断变化、队伍不断壮大,从一个侧面折射出社会对劳动、劳动者认知的变迁,也见证了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时代变迁。

近年来,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生活、扩大就业和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充分展现建国70年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广大干部职工优良传统和精神风貌,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创新创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商业联合会决定开展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商业联合会人社部函〔2019〕92号《关于评选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要求,我省成立了由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商业联合会共同参与的陕西省评选推荐工作机构,在全省、各市(区)及相关商贸流通服务业范围内开展推荐评选工作。评选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兼顾商贸流通服务业类别和企业地域差异,评选推荐出拟表彰的我省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 8名,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8名。各市(区)可推荐 1-2 个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1-2 名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西安市可分别推荐 3 个集体和 3 名个人)。省商联会会员单位原则上报市(区),也可直接报省商业联合会推荐参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我省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2.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劳动模范评选范围:我省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业在职职工;

3.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我省商贸流通服务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在职干部职工。

曾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个人,一般不再参加评选,近五年来作出新的突出贡献者,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大力推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管理制度等方面建设,在健全完善财政管理制度,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关注民生,在服务百姓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勤政廉政;重视精神文明建设,职工队伍素质良好;持续经营五年(含五年)以上,且近五年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现象,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未拖欠职工工资,未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等。同时在下列各项中有一项成绩显著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搞活流通、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带动就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在商贸流通服务业技术开发、研究、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在企业职工思想、作风、廉政建设、文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品牌建设、社会责任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在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能力素质等方面成绩突出;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原则,依法行政,秉公办事,清正廉洁,同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作斗争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勤勉尽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精通业务,甘于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多年一贯表现优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热爱商贸流通服务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责任感,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从业时间不少于五年(含五年)。同时在下列各项中有一项成绩突出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廉洁自律,无私奉献,扎根基层,坚守一线,为满足不断变化、不断提升的消费需求作出突出贡献;

2.在诚信经营、重视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3.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商贸流通服务业的节能减排,绿色流通中作出突出成绩;

5.在加强商贸流通服务业人才培养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6.在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等方面表现突出并作出重大贡献;

7.在技术开发、研究、推广和应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8.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公示、省级范围公示和全国范围公示。

1.拟推荐对象须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在所在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按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贸流通服务业行业管理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查,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贸流通服务业行业管理部门联合提出初审推荐对象,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初审申报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排序,推荐意见等。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 2000 字以内。

3.经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商业联合会组成的陕西省级评选工作机构初审确定推荐对象后,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在省人社厅、商务厅、商联会官网上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主要事迹。

4.我省评选推荐工作机构在省级范围内公示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企业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先进事迹材料、公示报样等。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本地区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 2000 字以内。

5.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评选要求

1.坚持评选标准,面向行业广泛开展评选工作。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评选条件和标准,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要确保所推荐的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可。

2.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工作要向基层单位和基层一线的干部职工,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岗位工作的同志倾斜。先进集体评选比例:门店、班组不少于60%。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一线职工不少于60%;企业负责人(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不超过10%。先进工作者占先进个人总数比例不超过5%,其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的20%以内。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作为评选对象。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学术、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3.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对未按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各级评选机构在评选、审查过程中,一律不得向评选单位和个人收费和变相收费。推荐对象须统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的,还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意见;推荐企业负责人,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单位,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4.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 A4 纸打印,一式 5 份,按份装订成册。电子版材料可报送光盘或发送邮件至邮箱:sxslh936@163.com 。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表格电子版可从中国商业联合会网站www.cgcc.org.cn下载)。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 6 寸代表企业形象的彩照 8张(不同内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需附 5 寸电子版免冠彩色近照 1张,并在照片背面注明“省市、申报奖项、单位、姓名”。所有材料连同照片(须将电子版发至邮箱:sxslh936@163.com 邮 编:710001)请于 2019 年 12月 10 日前报送陕西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市(区)和有关单位应认真调查,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果不及时反馈意见, 将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四、表彰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商业联合会最终作出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劳动模范”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事业单位、商贸流通服务业行业协会等单位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 受表彰的个人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商业联合会共同组成陕西省推荐评选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陕西省商业联合会,负责推荐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商业联合会和相关单位,要在省评选工作机构领导下,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推荐组织工作,并于 2019 年 12月 10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陕西省推荐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房秋生 13909211582;刘雪 13325462899;王晓娜 15029994563

电 话:87293782

地 址: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 8 号商联大厦 7 楼省商联会办公室

邮 箱:sxslh936@163.com 邮 编:7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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