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餐饮单位复工须知:餐桌间距1.5米以上 顾客进店用餐实名登记
随着厦门有序复工复产,各大企业的食堂陆续开放,各大餐饮店逐渐恢复营业。随着外出就餐的人员增加,为了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餐饮行业管理、防止疫情传播,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发出了最新通知。
《通知》指出,餐饮单位的餐桌间距应保持在1.5 米以上,顾客间隔应保持在 1 米以上;台账必须登记至少 1 名就餐顾客的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餐饮行业管理、防止疫情传播的通知
各区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各有关单位、各餐饮企业:
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向好,连续多日无新增确诊病例出现,但也发现社会上松懈麻痹思想有所抬头,少数餐饮场所出现聚集性聚餐及防护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在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疫情扩散风险仍然存在的情况下,为防止疫情在餐饮企业等敏感领域传播,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餐饮单位(包括酒楼、酒店、餐馆、食堂、咖啡店、饮品店、小吃店等)的经营场所、员工管理、设备管理、采购及服务要求等事项,必须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零售、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
二、各餐饮单位要在用餐场所的明显位置,告示顾客需配合和注意的防护事项。
三、各餐饮单位要减少堂食人员密度,提倡分餐制,提倡使用公筷公勺,提倡开展餐食外卖打包服务。餐桌间距应保持在1.5 米以上,顾客间隔应保持在 1 米以上。顾客除就餐外,应全程佩戴口罩。
四、各餐饮单位要测量入店人员体温,建立用餐顾客可追溯台账,台账必须登记至少 1 名就餐顾客的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五、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做好辖区内餐饮企业、餐饮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整改到位。对经教育仍不整改的,可依法采取处罚措施,直至责令停止营业。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2020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