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翟美卿、霍启刚等联名提案:南沙自贸区类企业用15%税率
————赢商网2020两会期间实体商业解读
2020年,广东自贸区迎来“挂牌”5周年,这些年来,广东自贸区积极推进与港澳经济民生等多领域深层次合作。
在今年两会上,以全国政协委员、香江集团总裁翟美卿为首,带来“关于争取南沙自贸区鼓励类企业适用15%税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建议”提案,得到包括全国政协委员、霍英东集团副总裁霍启刚等101位政协委员联名推荐。
据了解,联名提案建议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3个片区适用同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南沙向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看齐,争取鼓励类企业执行15%税率企业所得税。
相较国内其他自贸试验区,广东自贸试验区的主打牌是深化与港澳的经济合作,南沙自贸区与前海自贸区、横琴自贸区均毗邻港澳,广东省委对南沙自贸区的定位是国际航运中心、贸易中心和金融中心。
该提案建议,结合南沙自贸区的发展定位制定产业目录,争取广东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同等适用15%税率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但产业目录有所侧重和差别,以适应三个片区的差异化发展需求。
另外,委员们还建议在适当的时机将自贸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推广至粤港澳大湾区。按照自贸区先行先试、经验可复制可推广的设立初衷,争取在自贸区政策成熟可推广的基础上,对注册在广州南沙的产业目录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逐步推广至大湾区内地9市。
提出此项建议主要考虑到以下几个因素:
· 一是推动区域优惠向产业优惠转变。区域税收优惠容易产生“税收洼地”,形成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分离,适时将自贸区区域税收优惠政策转变为大湾区产业优惠政策,契合了整个大湾区的规划,湾区内符合条件企业都是受益对象,有一定的普惠性;
· 二是推进与港澳规则对接。目前除了法定减免税外,内地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与香港、澳门所得税(税率最高分别为16.5%和12%)相比,税负偏高。大湾区境外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已通过财政补贴解决,大湾区产业目录企业若能适用15%税率,则一定程度上实现内地两个所得税税负与港澳接近,有利于湾区资本、人才等要素流动;
· 三是促进大湾区内地9市产业优势互补。通过制定湾区各城市的“动态产业目录”,例如深圳重点发展金融、互联网、通信制造等产业,广州重点支持汽车制造、物流运输、融资租赁、人工智能等产业,可实行错位发展和优势互补,减少湾区城市间的产业同质竞争。
翟美卿接受中房报采访时表示,南沙自贸区叠加了保税港区、国家新区与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区”优势,肩负着重要发展使命。税收政策劣势将影响南沙自贸区吸引先进产业和企业落户竞争力。
另外,提到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霍启刚表示,目前是一个吸引年轻人到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好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