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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政策支持 福州“2.0升级版”夜生活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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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日,福州召开了进一步推动夜色经济发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对原则要求、提升重点、保障机制、建设提升标准、实施步骤等内容进行了介绍。

6月2日,福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福州市进一步推动夜色经济发展政策进行解读。据介绍,各县(市)区可在现有20个夜色经济街区基础上,各自分别优选确定1个市级夜色经济体验示范街区,也可另选新址建设,确保2020年12月前完成建设提升任务,其中夜色经济体验示范街区内移动支付覆盖率不低于95%,争取打造夜色经济体验示范街区app或智慧管理平台,制作线上“夜间消费地图”,开展网上直播。

据悉,日前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夜色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福州市夜色经济体验示范街区建设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原则要求、提升重点、保障机制、建设提升标准、实施步骤等内容。

福州市商务局副局长徐强表示,《指导意见》立足省会中心城市定位,强化属地建设管理责任,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多元业态、培育发展”的原则,着力发展“时尚品质商圈型、文旅夜市融合型、便民服务型”夜间经济形态。

一是针对夜间消费产品不够丰富的问题,将引进更多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的旗舰店,鼓励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与多元化特色夜间文体消费产品紧密结合,丰富经营业态,提升消费体验;二是针对缺少独具特色的夜间地标问题,引导树立精品意识和品牌意识,创建示范街区,打造夜间地标;三是针对夜间经济活跃度不够高问题,开展多形式的主题活动,举办美食节、购物节、啤酒节等活动,加强宣传推介,不断提高夜间经济活跃度;四是针对夜间服务不够便民问题,扩大24小时便利店、24小时药店的布局,鼓励商户延长营业时间,打造“深夜食堂”,促进深夜消费。

此外,《指导意见》创新监管机制,指导“夜市”运营管理主体建立“夜市”管理规定,在登记、设施、区域、标识、时段、卫生等夜市运营相关方面建立统一管理标准。同时,完善服务设施,策划编制《福州夜间消费指南》,强化夜生活集聚区灯光造景,优化夜生活集聚区及周边动静态交通组织管理。

另外,根据《行动方案》,福州各县(市)区可在现有20个夜色经济街区基础上,各自分别优选确定1个市级夜色经济体验示范街区,也可另选新址建设,确保2020年12月前完成建设提升任务,力争将“夜福州、幸福城”打造成全国知名的夜色经济品牌。从街区规模、基础设施、交通管理、数字升级、多元业态、拓展服务、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等8个方面制定标准。

据徐强介绍,街区规模分为A、B两类,其中A类:主商业街长度不少于300米或商业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开业商铺数量达到50家以上;年目标客流量不低于100万人次;年目标销售(营业)额不低于5000万元。B类(经济体量较小的县区):主商业街长度不少于200米或商业经营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开业商铺数量达到30家以上;年目标客流量不低于80万人次;年目标销售(营业)额不低于3000万元。

基础设施:实施夜景夜色、美化工程提升,完善公共基础设施配套,灯光广告要体现特色。

交通管理:在周边按需增加夜间停车位或设置临时停车区域、出租车候客点、夜班公交线路等,有条件的街区实行分时段限行。

数字升级:移动支付覆盖率不低于95%,争取打造夜色经济体验示范街区app或智慧管理平台,制作线上“夜间消费地图”,开展网上直播。

多元业态:引导街区在打造基本业态的基础上,结合商圈定位,自主选择融合特色业态,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网红潮牌、头部企业等。

拓展服务:延长街区内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开放时间(不早于22时闭门),在街区内或周边设置24小时便利店,打造“深夜食堂”,试点在夜间特定时段放宽外摆摊位管制。

组织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

管理机制:建立统一管理标准,落实垃圾分类,推进网络餐饮行业规范提升,建立夜色经济街区企业台账。

在实施步骤方面,《行动方案》分为制定方案(即日起至6月30日)、建设提升(7月1日-11月30日)、考评验收(12月1日-12月31日)、正式开街(2021年元旦)4个阶段。

据介绍,2020年12月,福州将引入第三方机构,由专家组分组验收考评各县(市)区“市级夜色经济体验示范街区”建设提升情况,形成考评意见。对A类在考评中获得前4名的县(市)区,给予总计不超过1200万元的奖励。其中:一等奖1个,奖励500万元;二等奖1家,奖励300万元;三等奖2个,各奖励200万元。对B类在考评中获得前3名的县(市)区,给予总计不超过700万元的奖励。其中:一等奖1个,奖励350万元;二等奖1个,奖励200万元;三等奖1个,奖励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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