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原则同意《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
2月18日,国务院批复了《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显示,国务院原则同意《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并请认真组织实施。
批复指出,《方案》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着力建设国际化中央商务区,着力构建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着力提高综合交通管理水平,着力提升服务长三角和联通国际能力,以高水平协同开放引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方案》实施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程序报批。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方案》实施的协调和指导,在政策实施、体制创新、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协调解决《方案》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方案》实施进展情况评估,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此前于2019年11月份,上海公布了《关于加快虹桥商务区建设打造国际开放枢纽的实施方案》。后于2020年1月份,上海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上述方案。
该方案明确了虹桥商务区的定位和目标,即实现151.4平方公里商务区整体协调发展,到2022年成为带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到2025年基本建成虹桥国际开放枢纽。
具体措施包括:一、建设一流的国际化中央商务区,包括打造现代服务业发展高地。提升国际高端都市商业功能。做优做强特色园区和特色楼宇。形成高品质商务活动集聚区。推进虹桥国际人工智能中心建设。
二、建设开放共享的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包括打造进出口商品集散地。促进各类贸易平台集聚。培育高能级贸易主体。率先打造全球数字贸易港。
三、增强联通国际国内的开放枢纽功能,包括打造总部经济集聚高地。推动会展经济提质增效。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集聚高能级国际组织和机构。实现更高水平“走出去”。助推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探索重点领域开放的先行先试。
四、营造国际一流的商务生态环境,包括加快智慧虹桥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创设虹桥国际商务人才港。提高公共服务配套水平。建设协同高效的一体化综合交通体系。实施更大力度的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