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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拟分拆物管公司“阳光智博”赴港上市

观点地产网
摘要:4月14日晚,阳光城发布公告称,拟分拆物管公司“阳光智博”在港交所上市,本次发行比例不少于发行后阳光智博总股本的2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月14日晚间公告,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分拆所属企业上海阳光智博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智博”)到境外上市的相关议案。以做大做强阳光智博的主营业务、促进阳光智博进一步高质量发展。

公告显示,本次阳光智博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本次发行对象包括参与香港公开发售的公众投资者,以及参与国际配售的国际投资者、中国境内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以及中国法律法规或中国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可以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投资者。

发行方式上,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其中,香港公开发售,即在香港向公众人士发售普通股;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于美国向合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和/或(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将由阳光智博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加以确定。

发行规模方面,在符合上市地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等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结合阳光智博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发行比例不少于发行后阳光智博总股本的25%(未考虑超额配售权的行使),并授予全球协调人或账簿管理人不超过上述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数量将由阳光智博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另外,阳光智博拟在本次H股发行前或上市后,择机向监管机构申请将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内资股/境内未上市股份到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公告了解,阳光智博于2020年7月2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林腾蛟,注册资本21,250万元。

阳光智博的主营业务包括:物业管理,停车场库经营,商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及咨询,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日用百货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阳光城表示,阳光智博独立上市后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任何实质性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上市地位。

另据阳光城介绍,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计持有阳光智博72.39%的股份(其中,公司直接持有其股份比例为71.68%,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股份比例为0.71%),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阳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智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慧优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慧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其2.47%、0.55%、5.06%、10.18%、9.35%的股份。

阳光智博最近一年未经审计主要合并财务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末,阳光智博合并口径资产总额为143,734.7万元,负债总额为81,370.6万元,净资产为62,364.1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62,364.1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37,153.8万元,利润总额22,567.1万元,净利润17,269.4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269.4万元。

对于此次分拆上市计划,阳光城表示,本次分拆上市有助于提高公司及阳光智博的持续运营能力,并能够完善阳光智博的激励和治理机制,使得阳光智博内在价值得以充分释放。通过本次分拆上市,可以有效增强阳光智博的资本实力,并建立独立、持续、稳定和高效的资本运作平台,为业务发展提供更为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提升阳光智博竞争优势。

此外,公司本次分拆所属企业阳光智博境外上市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且仍将继续维持对阳光智博的控股权,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任何实质性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同时,阳光智博境外上市后,有利于提升阳光智博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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