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南等地发布新政,加速旅游业回暖和转型升级
6月17日,上海市文旅局联合其他8个部门推出《关于支持上海旅游业提质增能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促进上海市旅游业提质增能“新12条”支持措施。
这是上海2020年2月发布《关于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旅游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后,再次推出支持旅游行业发展政策。
《措施》鼓励对符合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重点支持类的旅游业经营主体,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予以优先支持。对2021年符合相关条件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业,适当予以贴息支持。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降低文旅企业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对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暂时退还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至2022年2月5日前返还。
在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文旅局指出,“新12条”政策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绩效导向,在四个方面聚力推动上海旅游行业的提质增能:一是注重扩大旅游企业受益面,二是注重拓展旅游发展新市场,三是注重优化旅游高品质供给,四是注重引导旅游数字化转型。
在“新12条”的助力下,上海旅游业将抓住战略机遇期和回暖加速期,加快换挡提速、转型升级,走出一条高质量韧性发展之路。
实际上,不只是上海,近日,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也发布通知,表示将开展2021年海南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旅游产业)扶持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
凡是在海南注册的从事旅行社、旅游景区、酒店民宿、旅游商品、邮轮游艇、高尔夫旅游、椰级乡村旅游点等经营和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单位),都可以申报。其中,旅行社、旅游景区、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椰级乡村旅游点等为2021年重点扶持方向。
重点产业资金扶持方式为贷款贴息、股权投资、上市奖励、保险产品购买、创优评级奖励、代理费补贴等。比如,对旅游企业疫后新增贷款当年(2021年)产生的利息(续贷、展期视同新增),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2021年第一批申报项目可享受贴息的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特别是,对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奖励1000万元;新开园投产的大型主题公园奖励500万元;新评为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奖励500万元;新评为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奖励300万元。
最近,云南、贵州、广西等地也采取财政贴息、财政奖补等方式,重点解决旅游业的薄弱环节和发展瓶颈,并就文化旅游企业关心的涉税问题开展面对面解读,提供精准辅导,为企业详细解读税费优惠政策,及时提醒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优惠,确保企业及时享受税惠政策、减负增效。
各地的文旅扶持举措,都在一定程度上响应了文化和旅游部6月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要按照国务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的规定,创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交纳方式,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拓展旅行社发展空间。
同时,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积极落实《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抓好金融政策落实进一步支持演出企业和旅行社等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要求,联合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局、相关金融单位,抓好金融政策落实,着力纾解旅行社面临的阶段性困难。
《通知》称,对于符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条件、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旅行社,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
不仅如此,对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旅行社,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享受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当前,文旅在内的服务业已经成为我国最主要的产业之一,服务业向好发展为服务型消费的增长奠定了基础。多部门密集出台的相关政策和举办的各项活动,正带动服务消费进一步回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