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删去房地产业务部分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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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月7日,深交所就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至第18号进行整合、修订,其中包括删去房地产业务部分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特别规定。
1月7日,深交所就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至第18号进行整合、修订,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并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整合后的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共十一章,包括一般规定、农林牧渔业、固体矿产资源相关业务、制造业、电力供应业、建筑业、零售业、快递服务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附则等章节,对行业披露涉及的执行标准和电力供应业、建筑业、零售业有关披露要求进行了适应性调整。
其中,考虑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规范运作》已规定上市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相关要求,删去房地产业务部分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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