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53条措施助力服务业领域恢复发展 涵盖房租减免、金融支持等
5月1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州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共出台了53条措施,涵盖减税降费、稳岗返还、房租减免、金融扶持、财政补助、促进消费、疫情防控等支持内容。
减税方面,将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等。
降费方面,将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时间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继续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单位缴费费率20%。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
房租减免方面,将对承租国有房屋且最终承租方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减免3个月租金。租赁房屋位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行政区(如白云区)的,再减免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最高减免6个月租金。
金融扶持和财政补助方面,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促进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有还款意愿、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服务业领域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服务业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服务业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另外,措施还涉及了对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民航业的助困帮扶;对疫情防控的具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