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500万元!佛山禅城区鼓励社会化大招商
继之前《佛山市禅城区连锁经营行业发展促进办法(暂行)》带来全国首个连锁业专项扶持政策,禅城再度放出政策“大礼包”。
日前,《佛山市禅城区鼓励社会化大招商实施办法》正式印发,对成功引荐购地项目或者成功引荐租赁物业的投资项目到禅城区落户的招商引资引荐人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达1500万元。
两种“引荐人”可获奖励
《实施办法》提出,禅城将对成功引荐购地项目或者成功引荐租赁物业投资项目到禅城区落户的招商引资引荐人(以下简称“引荐人”)进行奖励。
《实施办法》适用的“引荐人”,是指通过各种合法渠道向禅城区提供真实的项目投资意向信息、协助落地单位与区外投资者直接联系,在项目洽谈中起到实质性促成作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引荐人分为签约引荐人和一般引荐人。签约引荐人是指与禅城区招商主管部门签订具有明确委托任务招商合作协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签约引荐人除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外,还可享受合同约定的相关权利。一般引荐人是指未与禅城区签订招商合作协议,但其在第一时间提供有效招商引资信息,在项目对接、洽谈、落地过程中起实质性促成作用的招商引资中介、商协会等国内外机构或组织。
从5大类别奖励引荐人
根据《实施办法》,禅城将从引入内资项目、内资高新技术项目、内资环保项目,外资项目、外资高新技术项目、外资环保项目,“四上企业”,金融项目,500强或总部型企业等5大类别对引荐人进行奖励。
其中,内资(非房地产)项目固定资产(土地出让金不计入)投资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或首个年度税收纳税额为150万元或以上的,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8%,或纳税额的3%进行奖励;内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购买自用生产办公物业视同为固定资产投资)为20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或者首个年度税收纳税额为150万元或以上的,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9%,或纳税额的3.5%进行奖励。
对于外资(非房地产、非外方股东贷款、非投资性公司投资)项目,一年内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或以上的,按注册资本的0.8%进行奖励。外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或以上的,按注册资本的1.2%进行奖励。
《实施办法》还提出,区外“四上企业”迁入禅城区的,每个企业奖励4.5万元,分2期支付。第一期奖励1.5万元,要在迁入企业完成注册地、税务关系等迁入禅城,并产生相应销售额和纳税额后才能申请;迁入企业投产后1年内仍维持“四上企业”标准的,奖励第2期3万元。
对于金融项目,《实施办法》指出,租用(购买)办公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缴纳社保工作人员超20人的金融机构地市级以上(含)分支机构落户禅城区的,按照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注册资本给予奖励。注册资本20亿元或以下奖励10万元,20亿元至50亿元奖励20万元,50亿元或以上奖励30万元。
此外,如果引进属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或中国区总部型企业,另外增加奖励50万元人民币。
《实施办法》明确对满足上述条件的项目,如果出现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奖励标准的项目,采取就高、不重复计奖原则,对引荐人进行奖励,且单个项目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
今年全区引资超700亿元
大手笔投入鼓励社会化大招商,彰显了禅城招商引资的决心。2021年,禅城区GDP已超过2000亿元。今年,站在新的起点上,禅城锚定市委515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实施“六大行动”,打造高品质“强中心”,抢抓经济发展战略新机遇,大力推进“大招商、招大商、招好商”,高品质打造“六最”禅城、勇当“创新中心强核”。
今年以来,全区签约项目54个,投资总额711亿元。目前已落地超亿元产业项目15个,总投资116.5亿元,招商工作取得良好开局。一批带动性强的项目相继落户,已成为禅城产业发展的引擎,为禅城区高质量发展增添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