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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要求新华联执行标的为重组债务本金及收益9.0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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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院要求新华联执行标的为重组债务本金及重组收益共90,698.67万元

9月21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未清偿到期债务及涉诉的公告。

观点新媒体从中获悉,新华联及下属子公司因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债券收购及债务重组纠纷,涉及债务本金合计8.80亿元,华融资产依据公证债权文书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

该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2022)京03执1254号】,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清偿义务,执行标的为重组债务本金及重组收益共90,698.67万元、重组债务逾期还款后的重组收益及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

截至本公告日,新华联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26,174.0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9.86%。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新华联于公告中称,目前法院尚未强制执行,暂未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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