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样年杭州项目上诉被驳回 百大集团尚余本金481万元未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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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花样年杭州项目上诉被驳回,截止10月9日,百大集团已累计收到该项目投资款项9518.52万元,尚余本金481.48万元未收回。
10月9日,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投资项目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百大集团以自有资金向杭州鸿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出资人民币1亿元,杭州鸿同出资杭州星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星昂向杭州花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借款。
借款到期后,杭州花浦未履行协议约定的按期偿还债务本息义务,杭州星昂于2021年11月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杭州花浦、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杭州市中院于2022年5月25日作出案号为(2021)浙01民初2913号《民事判决书》,杭州星昂胜诉。
花样年集团不服杭州市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浙江省高院经审理后于2022年9月30日作出案号为(2022)浙民终8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上诉人花样年集团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百大集团已累计收到该项目投资款项9518.52万元,尚余本金481.48万元未收回。本次判决后续履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判决履行顺利,将对百大集团收回剩余投资款项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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