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因未按规定披露2021年度净利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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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步步高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亿元,但步步高迟至2022年4月23日才发布《2021年业绩预告及致歉公告》。
10月10日,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决定书》指,步步高2022年4月30日发布《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该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亿元。
年度净利润为负,但步步高迟至2022年4月23日才发布《2021年业绩预告及致歉公告》,未按规定在2022年1月31日前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步步高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填、财务总监刘亚萍、董秘师茜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王填、刘亚萍、师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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