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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清盘令下的阳光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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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被境外债券人东方金控提出清盘呈请后三个月,阳光城境外债主体阳光城嘉世国际10月17日被香港法院颁布了清盘令。

被境外债券人东方金控提出清盘呈请后三个月,阳光城境外债主体阳光城嘉世国际10月17日被香港法院颁布了清盘令。

近两年被提起清盘呈请的房企有不少,而被法院正式颁发清盘令的却是少数,且在大型中资房企中更是香港首例。

引发这起清盘案例的导火索,是一笔境外美元债约853.74万美元本息未偿还。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阳光城最早于今年7月26日公布其境外附属公司阳光城嘉世国际有限公司的债务相关情况。

彼时公告表示,2021年11月以来,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融资环境叠加多轮疫情影响,阳光城集团拟将嘉世国际所发行部分境外债券向全体境外美元债持有人发起要约交换及同意征求,其中,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及其持有关联方持有公司债券代码:XS2056435246债券本金,未同意上述方案。

为此,嘉世国际接到香港高等法院通知,东方金控就嘉世国际未偿还其债券本息853.74万美元向香港高等法院正式提交关于嘉世国际的清盘呈请。

当时,嘉世国际极力反对清盘呈请,并组织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应对。故而截至7月26日公告披露日,香港法院尚未就嘉世国际清盘发出清盘令。

嘉世国际之所以“极力反对”,是因为旗下美元债不仅只有XS2056435246一只。

就观点新媒体了解,2021年11月8日,阳光城嘉世国际有限公司已将旗下8只美元债的要约交换及同意征求截止期限从伦敦时间2021年11月10下午4时延至伦敦时间2021年11月12日下午4时,给投资者更多时间来支持该交易。后因技术性原因交换要约延长至11月17日出结果。

XS2056435246境外债券原到期日为2023年2月12日,经过沟通与争取后,11月18日,这笔美元债展期方案获得超过85%投资人支持。据此,所有交换的债券阳光城已全部接纳,相关美元债券将于港交所申请复牌,阳光城11月份所有到期的公开债务也完成展期。

当时阳光城表示,若无法按期兑付2023年到期债券的本息,其他债务可能被触发交叉违约。彼时资料显示,阳光城存续8只美元债,共计金额22.44亿美元。

另据香港公司清盘规则,一般情况下,公司一经法院下令清盘,便无能力促使其资产的所有权有所更动,而管理公司一切事务的权力亦由该公司的董事或股东移交清盘人。

因而,此次被法院颁布清盘令,意味着嘉世国际旗下所有美元债都将在清盘资产清单上。

而此前为了争取更多“转圜”时间,阳光城嘉世国际清盘呈请的第一次聆讯时间也由9月14日,押后到了10月17日进行。

只是结果并未让阳光城宽容,清盘令正式在聆讯当天(10月17日)颁布。

根据香港破产管理署,法院发布清盘令后,会任命临时清盘人,临时清盘人将接管该公司,处置可变现资产,如在扣除所有费用和开支后公司的产业仍有剩余资金,清盘人会把该笔款项摊派给其申索已获接纳的债权人。

阳光城集团则在10月21日称,就任何清盘令不予置评,但表示仍在与债权人积极协商处理。

为了安抚投资者们,阳光城在7月份那份公告就曾打了“预防针”:“嘉世国际为阳光城全资子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嘉世国际净资产、净利润未达到阳光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净利润绝对值10%,上述事项预计对阳光城总体经营的影响有限。”

“嘉世国际若被香港高等法院发出清盘指令,如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嘉世国际,嘉世国际将不再纳入阳光城合并报表范围。该事项预计不会对阳光城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不会对阳光城治理等产生重要影响,不会导致阳光城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往后推迟清盘呈请的聆讯日期,已是大多房企们“争取时间”的常规操作。如祥生、福晟国际、天誉置业,无不如此,而在今年6月27日就已收到清盘呈请的中国恒大,更是数次延后,如今清盘聆讯已延至11月28日。

无论推迟多少次,若偿债问题没解决,一旦法院认为将公司清盘才合理而公平,那结果或许不会有太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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