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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商务局开展第二批青岛老字号认定工作

青岛市商务局
摘要:2023年7月4日,青岛市商务局发布《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第二批青岛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年7月4日,青岛市商务局发布《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第二批青岛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到,“为推动老字号守正创新,促进我市老字号创新发展,深化老字号保护、传承、创新,进一步打响“青岛购物”品牌,参照商务部、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老字号认定的相关政策文件,现开展第二批青岛老字号认定工作。”

《通知》中还通知了关于老字号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

一、认定条件

(一)在青岛市依法设立并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品牌创立时间30年(含)以上,主营业务连续经营20年(含)以上;

(二)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青岛地域文化特征;

(三)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依法拥有对应的代表性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五)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有较强影响力,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六)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七)具有符合现代要求的企业治理模式,在设计、研发工艺、技术、制造、产品、服务和经营理念、营销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

(八)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二、申报材料

申报青岛老字号的企业,需对照前述认定条件提供品牌历史、文化传承、商标权利、经营情况、社会评价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青岛老字号申报表;

(二)品牌及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三)相关申报材料;

(四)真实性承诺书。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

各区(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本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各企业于2023年7月21日前向注册地的区(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并递交全套纸质版、电子版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3份。

(二)资料初审

各区(市)商务局会同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文物、知识产权等部门,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核实论证,确认申报有效的,于2023年8月4日前向市商务局提出推荐名单并报送全套纸质版、电子版申报材料。

(三)调查评审

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协会、专家对初审提报的材料进行评审,有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提出拟认定的青岛老字号名单。

(四)公示及认定

市商务局在官方网站对拟认定的青岛老字号进行公示,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公布青岛老字号名单。市商务局向青岛老字号企业统一颁发证书和牌匾,授权使用官方标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区(市)商务局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主动与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文物、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加强联动,形成工作推进合力。要对照各项工作时间节点,明确任务分工,倒排时间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严格把关

各区(市)商务局、各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青岛老字号认定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各区(市)商务局要坚持公平公正、优中选优,严格做好材料审核和企业推荐工作。

(三)强化服务

青岛老字号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此次申报无任何官方指定中介机构,建议企业自行申报。各区(市)商务局要深入实地调研,摸清企业情况,加强业务指导,积极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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