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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商业城:沈阳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佛罗伦思对公司破产重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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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因沈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1月10日,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观点新媒体获悉,该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辽01破申2号】及《决定书》【(2023)辽01破4号】,裁定受理债权人上海佛罗伦思服饰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法院要求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12月11日前,向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有关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鉴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已实施预重整,为避免重复申报债权,在预重整阶段已向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需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于在预重整期间已经申报且随时间变动而需要调整金额的债权,管理人将依法予以调整。

该公司披露,因公司经审计后的2022年末净资产为负值,经审计后的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于2023年3月3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因沈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另外,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该公司亦将存在因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批准、重整计划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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