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集团若干境外债收到付款要求、加速到期通知等法律函件
11月10日,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披露有关整体债务管理的更新信息。
远洋集团表示,集团持续积极、努力与其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对其现有财务和营运状况进行评估,以制定一个尊重所有持份者的权利及提供可持续的资本结构,并为集团稳定营运奠定基础的解决方案。
远洋集团进一步指出,将继续与其债权人和其他持份者进行讨论,并与其顾问共同做好准备工作,以促进制定切实可行的集团境外债务重组方案。
于公告日期,远洋集团已就其若干境外债务收到要求函件、加速到期通知及其他法律函件,而于集团完成整体债务重组前,集团可能继续自其债权人收到相似函件及通知。
公告显示,于本公告日期,远洋集团已收到由下述证券受托人发出的有关由远洋地产宝财I有限公司发行的于二零二四年到期的6.000%有担保票据(二零二四年票据)、由远洋地产宝财II有限公司发行的于二零二七年到期的5.95%有担保票据(二零二七年票据)及由远洋地产宝财IV有限公司(远洋地产宝财IV)发行的于二零二九年到期的4.75%有担保票据(二零二九年票据)项下(其中包括)尚未兑付的应计利息的付款的要求函件。
以及由下述证券受托人发出的、由未支付二零二四年票据、二零二七年票据及二零二九年票据项下利息而导致的有关由远洋地产宝财IV发行的于二零二五年到期的2.70%有担保绿色票据、由远洋地产宝财IV发行的于二零二六年到期的3.25%有担保绿色票据及由远洋地产宝财IV发行的于二零三零年到期的4.75%有担保票据的不履约事项通知。
于2023年6月30日,远洋集团未经审核贷款总额约为人民币919.16亿元,贷款主要包括境外及境内贷款,集团约57%的总贷款(即约人民币525.09亿元(未经审核))为人民币,及余下约43%的总贷款(即约人民币394.07亿元(未经审核))为其他货币(例如港元及美元,其代表集团的境外贷款)。
远洋集团表示,将集中一切必要资源,确保现有项目交付,加快在建物业及已竣工物业的销售,稳定业务营运,保障购房者、集团合作伙伴及所有持份者的利益。此外,正在实施严格的降本增效措施,以提高营运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