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银川市“首店经济”服务制度》的通知
银审服发〔20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现将《银川市“首店经济”服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立足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银川市商务局
银川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投资促进局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
2023年1月3日
银川市“首店经济”服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银川市营商环境舒适度、开放度,推动银川市“首店经济”快速发展,激活市场新引擎、培育经济新动能,为银川市建设“创新发展引领市”助力赋能,打造宜居、宜业、宜乐、宜游城市,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首店经济”是指一个区域利用特有的资源优势,吸引国内外品牌在区域首次开设门店,使品牌价值与区域资源实现最优耦合,以及由此对该区域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一种经济形态。“首店”是指在行业里有代表性的品牌或新的潮牌在某一区域开的第一家店,如全球首店、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区域首店;又指传统老店通过创新经营业态和模式形成的新店,如新物种店、概念店、体验店、定制店、旗舰店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即将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开办的国内外品牌首店、旗舰首店、功能首店、网红店、头部企业、知名企业等。主要围绕零售住宿餐饮、文体娱乐、生活服务等业态。
第二章 申报审核
第四条申报。符合“首店”条件的经营者向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申请方式分为两种:
一是现场申报,携带申请材料到银川市民大厅商事服务大厅(五楼C厅),由专门负责“首店”开办的工作人员受理接待,专人负责,即来即办、优先办理;
二是网上申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一网通办”平台开通“首店经济”模块,“首店”经营者可通过该模块上传相关申请材料。系统设置发送信息功能,有申报件立即以短信方式告知受理人,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受理,即收即办、优先办理。
第五条审核。安排专门人员全流程负责“首店”审核、开办等相关工作。在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商事服务大厅设立引导牌,公示工作人员(2名)姓名及联系方式,“一网通办”平台推送信息链接工作人员手机号码,随机派件。
线下申报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资料不完整的,一次告知或容缺受理,最大限度方便经营者申报;线上申报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资料不完整的,立即电话告知,做好解释解答等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申报者,立即审核通过,发放《“首店”开办同意书》,并将相关材料及审核结果推送至市税务局、投资促进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窗口)。
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近3年内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等有违诚信经商的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三章 “首店”开办
第六条“首店”准入。城市在筛选品牌,“首店”也在挑选城市,要充分推动“首店”引力与城市相互赋能,开启“首店”服务“绿色通道”。待“首店”资格审核通过后,由负责“首店”审核的工作人员继续负责“首店”开办全流程。“首店”名称自主申报、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医保登记、员工劳动合同备案、公积金缴存、银行开户在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商事服务大厅全流程“一站式”“绿色通道”服务。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石嘴山银行等入驻银行沟通,涉及“首店”开办事项一律“优先办理”,争取“首店”审核、开办3小时内完成。
第七条“首店”准营。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将“首店”涉及业态纳入“一业一证”范畴,“首店”开办各项流程办结完成,立等可取《行政综合许可证》,做到“一件事一次办”。“线上”申报、开办“首店”,在“一网通办”平台设置链接,直接连通银川市“政企通”平台,“首店”在申报、开办前、开办过程中都能随时了解银川市关于品牌“首店”的优惠政策,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促进政策落实落地,让“首店”引得进、开得快、留得住、发展得好,不但能“爆红”,更能“长红”,切实推动银川经济快速发展。
第八条“首店”退出。围绕“首店”全生命周期服务,实行简易注销,发布注销公告、营业执照注销、印章销毁、税务清税注销、社保账户注销、医保账户注销、公积金缴存账户注销、银行账户注销等全流程由专人负责,可线上、线下办理,亦可企业提出申请,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商事服务大厅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
第四章 便捷服务
第九条联席制度。与市税务局、投资促进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窗口),专门针对“首店”开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沟通联系、加深信息共享。对于招商引入的“首店”,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全面开启全程“绿色通道”服务,各个环节优先办理;在网上信息系统未能做到信息全部共享的情况下,以电话沟通、专人送件等方式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同时,持续强化“一网通办”平台推广应用,规范化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建设。
第十条专人办理。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商事服务大厅指定2名业务能力熟练、政策水平高、服务礼仪规范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全市品牌“首店”审核、开办全流程相关工作。该2名工作人员在没有“首店”审核、开办业务办理时,兼职负责商事服务大厅内其他审批及相关业务工作。
第十一条帮办代办。“首店”申报、开办过程中,如经营者不会“线上”操作或因故不能到达现场,可采取帮办代办方式。“首店”经营者提前与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商事服务大厅电话联系沟通,确认符合申报、开办条件后,可拟写《委托书》,委托相关人员或大厅工作人员帮办代办,将相关资料邮寄至大厅,由委托人帮助办理,全方位、无死角提供便捷化服务。
第十二条全程优先。从“首店”审核到开办等各个环节,明确各个窗口全部优先办理,全程“一站式”服务。
第十三条政策兑现。引导“首店”经营者积极登录“政企通”平台查询优惠政策,畅通政策直达渠道,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首店”专门负责工作人员要主动了解相关优惠政策,靠前服务、靠前提醒。有相关优惠政策,第一时间协调兑现,切实发挥各项政策的激励作用,挖掘发展新爆点、回应市场新需求,不断提升城市品牌吸引力。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窗口,各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局,要树立全局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站在推动银川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立场,扎实履行招商引资、审核审批、监管监督、政策兑现等职责,紧密配合,无缝衔接,为品牌“首店”进驻银川,开通“绿色通道”,助力银川发展走上“快车道”。
第十五条严格落实“改进作风 提升质效”专项行动要求,树牢“严细深实勤俭廉+快”工作作风,切实为品牌“首店”提供精细化、精准化、专业化、便捷化、高效化服务。在“首店”审核、开办等各个环节,坚决杜绝拖延、推诿等现象;在为“首店”经营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要热情周到,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坚决杜绝不耐烦、态度恶劣、引发办事人员反复跑等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窗口,各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局要各司其职,主动靠前服务,真正让企业“找上门”转变为政府“主动问”。
第十六条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窗口,各县(市)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工作人员要始终严于律己,严格按照审批规范程序开展审批工作,贯彻法治思维,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问题,切实维护银川市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树立政府良好形象。一经发现工作人员存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将上报纪检监察部门予以严肃处理。工作人员要积极引导“首店”经营者运用“好差评”评价器,对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反馈,及时掌握其满意度、体验感等,作为进一步改进服务质量的重要参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对于提供虚假资料、不实经营等品牌“首店”,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银川市申报“首店”提交材料清单
附件:
银川市申报“首店”提交材料清单
1.申报主体法人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申报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息截图。
2.1500字以内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主要阐述店铺在品牌、环境、运营等方面的相关情况,或者阐述活动在品牌、产品、影响力方面等方面的相关情况。
3.品牌注册和运营信息,品牌持有方或授权方出具的关于店铺类型说明(或品牌官方发布的开设首店或旗舰店的新闻报道)。
4.品牌具有国际质量、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社会责任体系认证等标准化认证文件,品牌研发能力以及拥有知识产权的证明;
5.品牌所在的排名榜单或者在细分市场占有率,品牌在全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上海、北京、广州、天津、重庆)的门店地址和照片;店铺内照片以及设计、装修、陈列说明,店铺周边环境配套设施信息和照片;店铺开业后前6个月税务申报的材料以及其中任意3个月的流水账单;店内服务制度或服务规范化手册。
6.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原文链接:
https://zwfw.nx.gov.cn/nxzw/news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5409&wbnewsid=97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