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市委关于“三个做优做强”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区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聚焦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以“两河一心”营城策略加快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生态活力区建设,结合温江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推动发展活力新潮消费
第一条支持打造示范性消费场景
设立1000万元/年的示范性消费场景奖补资金。择优对在“两河一心”区域评选为自然亲水、特色街区、地标潮购、夜间缤纷、运动健康、生态休闲和邻里生活等示范性消费场景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实施主体或运营主体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补贴。新晋被国家、省、市评选认定为特色商业街(区)的,再给予实施主体或运营主体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各镇(街)]
第二条鼓励发展品牌连锁和统一收银结算
限额以上零售连锁企业新开门店并正常营业,将销售数据纳入我区统计核算体系的,依据新开门店个数、面积等要素进行综合认定,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对商场、市场、商业综合体和特色商业街(区)实现统一收银或集中结算并纳入统计核算体系的,按照集中收银软硬件实际投入金额的50%给予实施主体一次性补贴,最高200万元。(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第三条支持汽车销售
对在我区授权新建的汽车4S店、城市展厅、交付中心,并首次纳入我区统计核算体系的汽车品牌销售企业,在上规上限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追加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第四条支持发展品牌特色餐饮
(一)鼓励发展品质(品牌)餐饮,经评选认定为“蝴蝶餐厅”后,按照硬件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二)在温注册的餐饮企业首次入选“米其林餐厅指南”“黑珍珠餐厅指南”的,经综合认定后,根据评选等级,给予餐饮企业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三)被各级商务部门委托的专业机构首次评定为名店、名菜、名小吃的,分别给予名店最高15万元、名菜最高8万元、名小吃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四)开展餐饮消费券发放活动,提升餐饮消费活力。(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第五条支持会展业发展
(一)对在我区举办的符合条件的国际性、全国性、省级会议,经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认定,按照实际支出费用50%比例予以支持,每届活动的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连续举办三届的,待结束后一次性给予举办单位30万元的额外补贴。(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人社局)
(二)在我区举办展、演、秀、市、节、赛等消费主题活动,单次实际投入在20万元以上的,综合评估其影响力、带动力、成本、可持续性等因素,给予主办方或授权承办方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第六条支持新引进品牌首店
鼓励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我区开设首店,择优给予每个首店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不超过20家。支持商业综合体和商业街(区)等运营主体积极招引品牌首店,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经综合认定后,给予引进方每年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第二章推动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第七条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壮大
对新落户的平台型电子商务企业,年度经济贡献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按当年地方经济贡献的80%、70%、60%给予最长三年的产业扶持。(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第八条支持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
(一)对首次申报进入国家统计直报联网平台,且在库首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二)对首次申报进入国家统计直报联网平台,且在库首年销售额实现正增长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给予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三)对首次申报进入国家统计直报联网平台,且在库首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区文体旅局、区商务局)
以上属于月度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再追加1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属于月度入库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再追加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
第九条支持规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
对纳入我区服务业增加值统计核算的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且较上年同比增速达到30%及以上、50%及以上、75%及以上、90%及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其中,可将不超过50%部分奖励企业管理团队。(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第十条支持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销售额(营业额)增长
(一)对年度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且较上年同比增速达到35%及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其中,可将不超过50%部分奖励企业管理团队。(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二)对年度销售额达到1500万元且较上年同比增速达到10%及以上的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其中,可将不超过50%部分奖励企业管理团队。(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三)对年度营业额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且较上年同比增速达到25%及以上的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其中,可将不超过50%部分奖励企业管理团队。(责任部门:区文体旅局)
(四)对年度营业额达到800万元且较上年同比增速达到25%及以上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度营业额达到1500万元且较上年同比增速20%及以上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其中,可将不超过50%部分奖励企业管理团队。(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第三章推动楼宇经济发展
第十一条支持楼宇品牌打造
(一)支持开展评级认定。首次被认定为“超甲级商务写字楼”“甲级商务写字楼”“专业(特色)楼宇”“创建型专业楼宇”,按特定产业类企业入驻面积,以每年每平方米最高20元的奖励标准,给予运营企业不超过三年的资金支持,奖励面积最高不超过30000平方米。其中,首次被认定为成都市“超甲级商务写字楼”“甲级商务写字楼”的,再分别给予运营企业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二)打造专业(特色)楼宇。鼓励楼宇运营机构引进软件信息、工业设计、平台经济、大数据、人工智能、科技研发、新兴金融、商务服务、法律、策划咨询、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产业。对楼宇实际入驻率达80%及以上、注册率达85%及以上、行业集中率达60%及以上的,以上一年度该楼宇入驻的“四上”企业地方经济贡献为基数,按照楼宇入驻“四上”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的20%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同一楼宇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第十二条鼓励楼宇企业做优做强
(一)楼宇入驻补助。对租用面积达到200平方米及以上且入驻满一年,年度经济贡献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且总量不低于50万元/年(含)企业,按照每月35元/平方米的标准(扶持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给予该企业不超过三年的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年度租金总额。(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二)运营主体贡献奖励。对经济贡献首次达到3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的楼宇,分别给予楼宇运营机构15万元、25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第四章支持天府商务服务区建设
第十三条入驻、购买服务奖励
(一)鼓励企业及机构通过天府商务服务区云上平台开展服务。对入驻平台的,按照入驻费用的70%,连续三年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补贴。(责任部门:区城运中心、区商务局)
(二)鼓励在温注册企业、机构(含行业协会)购买天府商务服务区云上平台提供的服务。经认定,按照购买服务金额的10%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贴。(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人社局、区城运中心)
第十四条活动宣传、品牌创建奖励
(一)鼓励组织举办天府商务服务区宣传推介活动。经认定,按照活动实际投入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补贴,申报主体年度补贴最高50万元。(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二)鼓励创先争优。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部门荣誉称号或认证标识的,分别给予运营方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政策支持的扶持对象原则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及统计关系在温江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服务业企业;或执业许可登记、税务登记在温江区,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服务业机构。特定条款以实施细则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扶持对象申报扶持政策的所属年度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安全、环保事故,以及其他较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享受扶持的资格。
第十七条本政策由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负责解释。本政策自2023年6月12日施行,政策有效期三年。政策实施期间,同时符合温江区其他产业扶持政策条件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企业符合温江区相关人才政策的,按照人才政策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原文链接
http://www.wenjiang.gov.cn/wjzzw/c151794/2023-05/16/content_5a3e68e046a34225a0069ae8e433854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