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流光溢彩夜贵州夜间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有关要求,加快推动“流光溢彩夜贵州”建设,促进夜间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经济运行持续向好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聚焦推动“流光溢彩夜贵州”建设,坚持场景、时令、区域、商品、对象“五个精准”,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特色、错位发展,示范引领、统筹推进”为原则,立足贵州特有的人文底蕴、民族文化、生态环境等比较优势,持续创新载体、改善环境、丰富业态、优化供给,深挖夜间经济发展新动能、新产业、新品牌,着力推动夜游、夜娱、夜食、夜购、夜健等夜间经济新兴业态融合发展,形成“光彩夺目、内涵丰富、流连忘返、商品溢价、助力发展”的贵州夜间经济特色优势,加快把夜间经济规模做大、特色做精、品牌做强,助推贵州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以塑造“流光溢彩夜贵州”夜间经济品牌为目标,到2026年,基本构建布局合理、业态多元、富有活力、拉动明显的夜间经济发展格局,着力培育优化一批体现贵州文化、展现贵州形象的夜间经济发展载体,创新一批具有示范效应、区域影响力的夜间经济发展模式,打造一批具有地区辨识度、多业态融合发展的夜间经济发展场景。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夜间经济发展规划
1.按照“集聚集约、业态丰富、完善配套、突出特色”的原则,以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将夜游、夜娱、夜食、夜购、夜健等夜间经济新兴业态发展,纳入省级服务业等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市州、县(市、区)充分发挥区域发展优势,通过以点带线、以线成面的发展模式,逐步打造各行业、多业态夜间经济聚集区,规划形成“省级示范、市级提升、县域发展”的夜间经济发展格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体育局等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所有任务措施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不再列出)
(二)创新构建夜间经济场景
2.打造夜游品牌。充分挖掘省内红色资源、生态资源、民族资源等特色旅游优势,以推动旅游产业化和打造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为抓手,大力实施景区夜游发展工程,通过延长营业时间、打造夜间景观、开发夜览项目、丰富夜游内容,全面提升省内国家A级以上旅游景区及其他旅游景区(点)夜间游览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聚焦红色游、养生游、文化游、风物游、田园游、城市游、乡愁游、桥梁游等旅游资源,推出一批“城区、景区、乡村”“三位一体”融合的特色夜游精品线路。(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
3.丰富夜娱体验。推广路边音乐节经验做法,支持群众利用有条件的广场、实施共享开放的公园绿地等露天公共场所,开展音乐会、广场舞、街头艺术表演等自发文化娱乐活动。支持酒吧、KTV、娱乐会所等经营主体,通过举办音乐节、啤酒节、嘉年华、灯光秀、演艺秀等形式,丰富夜间演艺内容和娱乐项目。倡导歌剧院、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艺术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在周末及节假日夜间延时开放,强化夜间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公安厅等单位)
4.发展夜食滋味。以美食体验和夜宵文化为主题,利用现有商圈、步行街、景区资源,突出黔菜特色特别是“贵州烙锅”文化,指导贵阳、毕节、六盘水重点打造“烙锅一条街”,指导其他市州打造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点的特色夜宵美食街。积极发挥酸汤鱼、辣子鸡、烙锅、丝娃娃、肠旺面等黔菜美食小吃影响力,推动生态黔菜示范店、体验店等餐饮主体在市州连锁加盟发展,采取“深夜不打烊”、开设夜间食堂、研发夜宵菜品等方式,做大餐饮市场夜间消费规模。以常态化、亲民化、品牌化为导向,组织举办各类美食节、小吃节等夜间美食促销活动,刺激夜间餐饮消费。(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单位)
5.释放夜购活力。鼓励支持市州因地制宜抓好城区地标商圈建设场景改造,持续培育商务省级夜间消费聚集区,打造出更多类似“青云市集”的现象级城市夜间消费打卡地;鼓励引导省内名特优商品企业提升研发、生产、销售能力,打造一批富有本土特色、市场竞争力强、品牌知名度高的贵州旅游商品、贵州好物、贵州伴手礼,加大产品营销推广,丰富夜购商品供给。鼓励县域以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为抓手,基于当地夜间消费历史文化积淀和生活消费习惯,在现有商业资源的基础上,改造提升建立一批市级夜间消费聚集区。抓住重要节假日和暑期、岁末等消费旺季,持续开展夜间促消费活动,引导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延时经营与服务,支持连锁便利店增设24小时营业网点,着力构建市州有名片、县县有场景、夜夜有促销的夜间购物消费场景。(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
6.活跃夜健氛围。强化国家、省级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推动夜间体育消费政策、机制、模式和产品创新,丰富夜间体育消费服务供给,助力体育消费提质扩容。常态化推动贵州“村BA”“村超”成为全国乡村体育运动知名赛事品牌,鼓励各地积极举办夜间足球、篮球、路跑、广场舞等赛事活动,利用贵州少数民族“节庆多”“赛事活动多”的特点,持续推动市州开展各类特色鲜明、观赏性强的夜间群众体育活动,不断丰富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市场。支持市州加快建设公共体育设施,鼓励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各类球场等露天公共体育场所延长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引导群众走出家门参与夜间体育消费活动。(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单位)
(三)加大市场主体扶持培育
7.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支持省内文化、旅游、娱乐、零售、餐饮等龙头企业通过强强联合、跨界融合等方式做大做强,提升夜间经济辐射力和带动力。深化同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三角等夜间经济繁荣区域合作,招引一批夜间消费项目投资商、运营商、产品开发商和综合服务商,示范培育夜间经济行业领军企业。(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等单位)
8.发展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各领域夜间经济场所为载体,大力发展小店经济,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培训和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着力扶持培育一批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夜间经营活动,吸纳增加就业。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扶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优惠等政策。(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等单位)
9.积极培育规上限上企业。深挖各领域夜间经济发展优势,建立各行业重点企业培育库,加强帮扶指导,强化跟踪服务,助推上规上限入库。对新增上规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按照现有政策予以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夜间经济对地方发展的贡献。(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等单位)
(四)数字赋能夜间经济场景建设
10.支持大数据创新应用。依托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资源优势,立足现夜间消费场所,引导开发“旅游+”“商贸+”“体育+”“文化+”大数据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应用,打造独具贵州特色的高科技、数智化夜间经济发展场景。依托“平安黔哨”智能视频监控平台,构建智能监控系统,实现安全监管等功能。(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公安厅、省体育局、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等单位)
11.培育发展“直播+N”模式。加大省内各类生活服务、电商、旅游线上平台培育,积极和国内优质头部线上平台企业的合作,推动以“用户体验+视频分享”等形式,积极发展文商体旅的“直播+”新模式,利用网络红人、流量主播等线上媒体营销“流光溢彩夜贵州”经济,着力讲好夜间经济故事,做优个性化包装,扩大贵州夜间经济集聚力和影响力。(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等单位)
(五)完善公共配套服务供给
12.加强基础保障。指导各地夜间经济场所结合实际完善水电气设施建设,按指定要求规范排放生活污水,新建改造公共卫生厕所;加速网络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光纤宽带、5G网络覆盖;规范设置路标路牌,合理设置公共休息区、无障碍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贵州电网公司等单位)
13.优化交通设置。在夜间出行活跃度较高的夜间经济场所,可通过增加夜班公交线路、加密车次,适时调整公交车服务时间,开通夜间定制服务专线等方式,做好公共交通服务保障。在重点节假日,适当延长地铁夜间运营时间,做好游客交通服务保障。
积极引导出租车企业和网约车平台加强重点夜间经济场所的车辆调配。优化停车位的整合管理,合理增加临时停车位,适度放宽夜间限时停放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减收或免收夜间特定时段的停车费。(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
14.维护市场秩序。合理设置治安亭、报警点,加强对夜间经济场所治安巡逻防控,严厉打击盗窃、诈骗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指导抓好夜间经济消费场所在地及周边地区卫生监测和医疗应急处置工作。强化市场监管,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线上线下联动、高效便捷畅通的快速处理机制,提高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能力水平。(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
三、强化要素保障
15.强化组织领导。由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加强部门协作和市州、县(市、区)联动,把夜间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各级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重要内容,统筹推进工作落实。省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责任分工制定细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举措落地见效。市州、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促进夜间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单位)
16.强化资金支持。充分发挥省“四化”基金及中央、省级各类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带动作用,加大对各级、各领域优质夜间消费场景打造、配套建设、活动开展等的资金、项目支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在符合信贷政策和审批授权的条件下,对省内夜间经济项目给予绿色审批通道和优惠贷款期限及利率。(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省国资委等单位)
17.强化人才支撑。积极发挥省内高等院校专家智库作用,为省内夜间经济高质量发展想对策、出主意、提建议。针对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失业青年、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加强政策扶持和技能培训,提升参与夜间经济就业创业技能水平,推动更多群众参与夜间经济发展工作,培育壮大夜间经济基础性人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单位)
18.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宣传造势上下足功夫,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短视频等各类媒体和平台,对我省夜间经济典型活动、品牌和载体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报道推广,努力让“流光溢彩夜贵州”成为国内夜间经济叫得响、立得住的示范典型。(省广播电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体育局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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