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支持首店首发经济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我市“首店经济”发展,将武汉打造成国际品牌聚集地、高端品牌首选地、国内外新品首发地,提升武汉城市能级、增强城市辐射力和影响力、促进消费提质扩容,助力武汉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特制定本措施。
一、打造首店首发平台载体
(一)打造国际新品首发地。推动核心商圈和特色商街提档升级、大型商业综合体创新发展,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标杆性商圈,形成更具吸引力和影响力的首店首发平台。结合核心商圈、特色商街、大型商业运营载体、地标性建筑和两江四岸独特的滨水城市景观,打造各具特色的全球、国内新品首发地示范区。结合电商直播基地建设,探索建立网络新品首发平台。(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长江新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二)建设国际知名品牌集散地。鼓励各区通过城市更新、传统街区改造、盘活社区商业资源等方式,加快培育和引进高能级品牌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新业态店等商业载体,丰富品牌首店资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打造首店首发活动平台。打响“乐购武汉”促消费活动品牌,支持企业将首店首发首秀和“三好节”“国际消费季”“跨年消费季”等重点促消费活动相结合,加大品牌宣传推广力度,营造人气聚集的消费氛围。(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建设首店首发绿色通道
(四)助力品牌首店选址落地。对在汉开设的全球、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华中首店,武汉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有选址需求的国际品牌所属企业或授权代理商,协助进行选址指导或对接商业设施产权人,优先引导品牌首店入驻核心商圈、特色商街和重点商业体。(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优化品牌首店首发服务。对品牌入驻和开展活动过程中涉及的项目选址、登记注册、安全管理、市容管理、备案审批等,靠前协调服务,必要时可启动会商工作机制,积极帮助品牌首店解决落地经营的难点问题。由各区商务部门协调辖区城管、文旅、公安等多部门联动建立品牌首发首秀活动管家一站式服务机制,快速、精准释放消费潜力。(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首店首发服务机制
(六)建立专业服务机构对接合作机制。支持引进为首店经济服务的创意策划、中介经纪、培训咨询等国内外知名专业服务机构,推动品牌渠道方、品牌运营商和专业服务机构合作协同,确保首店首发首秀落实落地。(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建立品牌首店首发宣传推广机制。协调商圈、特色商业街、商场等场所的大屏资源,两江四岸、黄鹤楼等著名地标建筑开展首店、首发宣传推广,提高首店首发活动影响力和知晓度。拓展主流媒体、网络平台等多元宣传渠道形成持续性宣传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城管执法委、文旅集团、市园林林业局、公交集团、地铁集团、各区人民政府)
(八)建立品牌首店首发综合评估认定机制。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综合考虑品牌市场影响力、市场美誉度、品牌经营质量等因素,对品牌首店首发进行综合评估和认定,并定期开展首店发展评估,推动完善首店评价机制和进驻标准,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参考。(市商务局)
四、加强首店首发奖补资金支持
(九)支持引进知名品牌首店。对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企业,在汉新开设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并与商业运营载体签订2年及以上入驻协议的,按照首店分类和级别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在汉商业运营载体成功引进上述餐饮、零售品牌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且与门店签订2年及以上入驻协议的,按照首店分类和级别,每新引进1个最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商业运营载体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支持举办首发首秀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我市举办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新品首发或品牌首秀(具体见后文有关名词解释),且活动实际发生费用(场租、设备租赁、搭建、宣传推广)超过50万元(含)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优化首店首发营商环境
(十一)建立首店项目跟踪服务体系。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制定首店首发经济支持配套措施,建立首店经济项目库,对接供需协调辖区各相关部门对入库企业从招商、选址、登记、落地、经营和举办活动各个环节给予政策指导和全程跟踪服务,引导企业及时进限纳统,探索通过数字赋能优化配套服务,搭建武汉(首店)品牌大数据平台等。(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二)探索建立本地品牌孵化体系。支持本地品牌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等的培育和发展,鼓励支持优质本地品牌积极开拓外部市场。实施知名品牌培育计划,在消费电子、时尚服饰、黄金珠宝、钟表眼镜、国潮新品、美颜美妆、饮料食品等细分领域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同一品牌年度内首店或首发首秀活动,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或补贴;首店首发首秀活动奖补资金市、区财政各按50%分担;同一市场主体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不同主体申报同一项目奖补资金的,以费用实际支出方为准。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试行期满由市商务局根据政策执行效果调整本措施,并结合实际情况再行发布。
原文链接:
https://www.huangpi.gov.cn/hqzc/sjzc/202310/t20231031_22912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