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建设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
2月28日,海关总署公布了《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并于29日由国务院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方案明确了商务合作区建设的三个定位,一是便利国际商务交流的新平台,二是服务资源要素汇聚的新载体,三是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新节点。商务合作区建设主要聚焦三大核心功能,便利国际商务交流、服务高端国际会展活动、提升培训服务质量。
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规划面积约0.88平方公里,以G1503快速路为界,分为两个区块。区块一以东侧区域为先行启动区,东至硕放路、沪通二期铁路西侧,南至美兰路,西至G1503快速路,北至闻居路、黄龙路;区块二是西侧区域,东至G1503快速路,南至祝钦路,西至金闻路,北至闻居路。两个区块通过封闭通道联接。
方案中指出,到2025年,完成商务合作区先行启动区封闭验收,商务合作区基本功能落地运行。到2028年,实现商务合作区全域封闭运作,完成重点功能性基础设施建设,具备商务交流、国际展览、国际培训等功能。到2030年,全面建成商务合作区,实现区域跨境交往便利、国际商务活动活跃、创新要素资源集聚、专业服务能力领先、配套设施完备的功能目标。
接下来,上海将重点围绕以下三方面抓好《总体方案》落实。一是放大政策集成效应,打造制度型开放新高地。商务合作区在综合保税区、海关监管区和口岸限定区域管理制度基础上,叠加特定封闭区域人员跨境流动便利化政策措施和商务服务等功能,是国际开放程度最高的区域之一。
二是打造平台载体功能,助力“五个中心”建设。鼓励和吸引总部型企业、跨国公司及国际机构等在区内开展跨境商务活动、举办国际品牌展会、组织开展国际培训交流,推动离岸贸易、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创新发展。更好集聚全球要素、配置全球资源,进一步畅通经济循环,实现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
三是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助力区域协同高质量发展。商务合作区地处长三角国际交通枢纽和国家沿海大通道交汇点,为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开放型经济发展提供国际商务交流合作新平台,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