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20条措施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 涉及首店奖励、免税消费等
5月28日,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海南省商务厅正式印发《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若干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为持续推动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进一步扩大消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海南省特制定二十项措施,包括支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支持高品质优秀剧目文艺演出,支持高流量文博艺术大展,支持有影响力的体育赛事活动,支持精品夏令营研学游,支持环岛旅游公路交通运营项目,支持邮轮旅游,支持入境旅游,支持培育引进展会项目,继续发放消费券,支持在线旅游经营平台促消费,支持餐饮住宿零售企业达限纳统与营收上规模,支持市县引进优质商业品牌,支持离岛免税企业促消费,支持文体旅商展联合促消费活动,强化金融支持,提升境外人士支付服务便利性,提升消费环境国际化品质,加强入境通关便利和服务保障,加强各市县配套支持,并给出了多个奖励方案。
在支持市县引进优质商业品牌方面,鼓励市县出台支持政策,引进米其林、黑珍珠、中华老字号企业及知名品牌设立首店,省财政按照市县政策标准的50%给予市县奖励。
在支持餐饮住宿零售企业达限纳统与营收上规模上,2024年起,对当年达限并纳统的餐饮住宿零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餐饮企业分别对应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至于支持离岛免税企业促消费,鼓励离岛免税经营主体采取打折、抽奖、满减等方式让利消费者。对2024年纳统销售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离岛免税企业,按照纳统销售额分档给予奖励。其中,纳统销售额不低于100亿元,奖励1500万元;50亿元(含)-100亿元,奖励200万元;10亿元(含)-50亿元,奖励100万元。
同时,支持文体旅商展联合促消费活动。鼓励商贸经营主体、线上平台企业在海南省举办大型主题活动期间,举办商业营销、餐饮休闲等促消费活动,活动举办当月1日至活动结束当月最后一天实现纳统商品零售额或餐饮收入增长超过20%且不低于2000万元、交易单数超过1万笔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此外,对主办单位引进在琼举办的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或引进在琼举办的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的文博艺术商业性大展,或在国家级、省级重大文化艺术节展活动中引进在琼举办的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院团优秀剧目等,均将给予一定的奖励,最高奖励将达到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