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13条措施出炉,最高支持200万
8月2日,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正式印发《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提出13条措施,并给出了对应的奖励标准。
鼓励文旅商体联动释放消费潜力方面,支持举办艺术节、戏剧节、音乐节、演唱会、动漫节等各类文旅节庆活动,按累计售票总人数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支持打造文旅消费场景,对在通州区举办各类首映式、首发式,鼓励开发研学旅游项目,根据累计参与人数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鼓励建设以演艺消费、非遗传授等为核心的多业态融合、多功能协同的新型文化空间,根据功能业态、营业收入等年度综合效益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对在通州区举办各类室内外运动、水上项目、电竞、体育竞技等体育活动和运动赛事,最高支持200万元。
同时,支持举办文旅商联动消费活动,包括举办品牌化、主题化、特色化文旅商联动消费活动,大力发展首店经济,支持参评“米其林”“黑珍珠”餐厅,推进新消费品牌孵化,具体支持标准参照《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执行:
对获得北京市级首店政策资金支持的引进和开设国内外品牌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北京首店、北京旗舰店、创新概念店企业,按照市级支持资金的30%,最高支持150万元区级配套资金。对区级认定的通州首店,且店面装修(含装修设计费、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已支出的房租(不超过12个月)之和超过50万元的,业绩稳定且具有良好成长性,按照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额30%,最高支持200万元。
对首次获评北京“米其林”星级餐厅、“黑珍珠”钻级餐厅的餐厅,每个一次性支持40万元;同一企业有多个餐厅符合条件的,最高支持120万元。
《实施细则》在支持企业集聚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提出8大支持方向——引育文旅链主企业、加快链式集聚发展、加大企业培育力度、支持文旅产业引新培优、鼓励文化相关企业实地办公、支持文化IP培育转化、鼓励文旅与科技融合发展、积极推进艺术品市场建设。
聚焦到文化IP培育转化,支持文化及相关产业领域市场主体开展内容原创、技术研发、品牌培育,并实现文化IP的市场化转化;对转化收益大于前期投入的项目,经评定,按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