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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就31亿出售珠海万达商管股权事项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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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9月24日,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了有关30.685亿出售珠海万达商管1.79%股权事项的补充协议。

9月24日,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了有关30.685亿出售珠海万达商管1.79%股权事项的补充协议。

根据公告,代价支付安排(包括第二笔资金及第三笔资金的安排)及协议项下二期目标股份的转让按以下方式修订及进行:

于签署补充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碧桂园方须完成合法及有效地解除10,595,910股二期目标股份既存的全部质权及质押登记;及向目标公司提供就经修订二期目标股份转让予受让方所需的所有文件及资料。目标公司股东名册的变更完成日期应为经修订二期目标股份转让的交割日。

受让方须于经修订二期交割日及达成补充协议所载的其他条件(包括完成经修订第二笔资金在中国的相关税务及外汇手续)后十二个工作日内,向碧桂园方的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250,000,000元。

于支付经修订第二笔资金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碧桂园方须完成合法及有效地解除余下90,066,854股二期目标股份之上既存的全部质权及质押登记,及向目标公司提供就经修订三期目标股份转让予受让方所需的所有文件及资料。目标公司股东名册的变更完成日期应为经修订三期目标股份转让的交割日。

受让方须于经修订三期交割日及达成补充协议所载的其他条件(包括完成经修订第三笔资金在中国的相关税务及外汇手续)后十个工作日内,向金逸环球及碧桂园方(视情况而定)的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2,000,000,000元,包括等值于人民币1,250,000,000元的美元及人民币750,000,000元。

受让方须于支付经修订第三笔资金及达成补充协议所载的其他条件(包括完成经修订第四笔资金在中国的相关税务及外汇手续)后十个工作日内,向金逸环球的指定账户支付等值于人民币818,518,970元的美元。补充协议项下的支付安排及交割程序可经双方共同协议进一步修改或修订。

倘经修订第二笔资金、经修订第三笔资金及经修订第四笔资金各自的相关条件已根据补充协议达成,惟受让方未能于2025年3月30日前支付任何相应款项,则碧桂园方有权解除协议及补充协议,而万达方须将相应目标股份转回碧桂园方。

根据补充协议,代价将由受让方以支付经修订第二笔资金、经修订第三笔资金及经修订第四笔资金的方式偿付及清偿。因此,于支付经修订第三笔资金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金逸环球须向受让方退还第一笔资金(受让方已向金逸环球支付该款项,并构成协议项下预期相关碧桂园方对受让方所负债务)。

碧桂园表示,集团目前拟动用经修订第二笔资金及经修订第三笔资金清偿经修订二期目标股份及经修订三期目标股份相关债务及解除其质押,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并遵守任何境内监管规定。金逸环球根据补充协议收到的出售目标股份余下所得款项净额拟用于集团的境外重组。

碧桂园认为,出售事项有助本集团化解阶段性流动压力。补充协议项下修订主要因应涉及的实际程序而与支付及交割安排有关,而代价及出售事项的其他重大条款则维持不变。因此,董事认为出售事项(经补充协议修订)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且补充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及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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