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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支持引进品牌首店、举办首发新品等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2025年)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摘要:2025年首店首发经济支持政策申报指南。

2025年首店首发经济支持政策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一)支持商业管理运营商、第三方机构引进线下商业品牌首店。引进线下商业品牌首店主要包括: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企业及其代理商、联营商在本市开设主营品类的全球首店、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重庆首店;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企业在渝新开全球旗舰店、亚洲旗舰店、中国(内地)旗舰店、西南旗舰店、重庆旗舰店。

(二)支持时尚机构、知名品牌、设计师品牌、高端定制品牌、时尚国潮品牌等在渝首发新品,举办时尚秀场、国际展会和发布活动。

(三)支持本土品牌企业“走出去”发展,到市外开设连锁直营门店,实现功能创新、业态复合、跨界融合发展。

(四)支持连锁经营商贸企业来渝设立全球总部、区域总部及结算中心并在渝开设直营门店。

二、支持标准

(一)对符合条件且经评审纳入支持的商业管理运营商、第三方机构,按照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品牌能级及数量、首店层级及数量等进行综合评审,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对在渝开展首发首秀且符合条件的活动组织企业(主办方),按照参加品牌影响力、活动影响力、传播影响力等综合情况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按不超过活动投入经费(宣传推广、场租、展场搭建等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三)对符合条件的“走出去”发展本土品牌企业,按照直营门店拓展数量、投资额等予以综合评定,根据评审结果按不超过投资额15%、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四)对符合条件的来渝发展市外连锁经营商贸企业,按照直营门店拓展数量、投资额、销售额或零售额等予以综合评定,根据评审结果按不超过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三、申报主体

实际引进线下商业品牌首店的在渝商业管理运营企业、协助引进线下商业品牌首店的市内外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品牌新品首发首秀的活动举办方、“走出去”发展的本土品牌企业、来渝落地发展的连锁经营企业在渝运营机构,均可分类按程序申报奖励政策。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引进商业品牌首店支持政策的商业运营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重庆地区运营,并在2024年9月1日(含)至2025年9月30日(含)持续引进品牌首店或旗舰店。

2.引进的商业品牌首店、旗舰店入驻重庆后,持续经营,有效带动消费增长。

3.引进的首店、旗舰店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效应,未列入诚信“黑名单”。

4.申报主体同期未获得同类型中央财政资金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申报协助引进商业品牌首店支持政策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2024年9月1日(含)至2025年9月30日(含)期间,实际协助重庆引进品牌首店或旗舰店。

2.协助引进的商业品牌首店、旗舰店入驻重庆后,持续经营,有效带动消费增长。

3.引进的首店、旗舰店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效应,未列入诚信“黑名单”。

4.申报主体同期未获得同类型中央财政资金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申报品牌新品首发首秀支持政策的主办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1.自2024年9月1日(含)至2025年9月30日(含),在渝组织举办全球性、全国性、区域性品牌首发首秀活动。

2.首发首秀活动影响力强,助推消费效果明显。

3.申报主体同期未获得同类型中央财政资金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四)申报本土企业“走出去”连锁化发展支持政策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经营服务类的重庆市连锁经营企业,且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2.自2024年9月1日(含)至2025年9月30日(含),持续在市外开设连锁直营门店,开展功能创新、业态复合、跨界融合发展。

3.在市外开设的直营门店,持续经营,未列入诚信“黑名单”。

4.申报主体同期未获得过同类中央财政资金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五)申报市外连锁经营商贸企业来渝发展支持政策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市外连锁经营商贸企业,来渝落地注册全球总部、区域总部或结算中心等营运机构等。

2.自2024年9月1日(含)至2025年9月30日(含)在渝开设直营门店并开业运营,且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和示范效应。

3.开设的直营门店未列入诚信“黑名单”。

4.申报主体同期未获得过同类中央财政资金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五、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材料清单

1.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文件(申报协助引进品牌首店的第三方机构无需提供)。

2.企业按照申报政策对应填报《引进商业品牌首店支持政策申报表》(附件5)、《协助引进商业品牌首店支持政策申报表》(附件6)、《品牌新品首发首秀支持政策申报表》(附件7)、《本土企业“走出去”连锁化发展支持政策申报表》(附件8)、《市外连锁经营商贸企业来渝发展支持政策申报表》(附件9)。

3.企业如实填报《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4.申报单位有关证照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加盖单位公章)。

5.相关证明材料。①申报引进商业品牌首店支持政策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引进首店政策举措情况、首店或旗舰店承诺说明、代理及租赁或联营协议、店铺照片及运营情况等材料。②申报协助引进商业品牌首店支持政策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招引品牌首店开展的对接会、调研考察、论坛活动等情况材料,涉及区县或落地街区(综合体)以及具体首店企业同步出具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店铺照片及运营情况等材料。③申报品牌新品首发首秀支持政策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首发首秀活动方案、活动总结报告(含活动完成情况、活动绩效情况、活动宣传情况、活动现场照片)、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活动经费审计报告等资料。④申报本土企业“走出去”发展支持政策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总体发展情况、市外直营店拓展开设情况及承诺说明、市外直营店营业执照、市外直营店房屋租赁(或自购)协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投资审计报告、店铺照片等材料。⑤申报市外来渝发展连锁经营商贸企业支持政策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总部基本情况、来渝落地运营机构情况、市内直营店新拓展开设情况及承诺说明、直营门店营业执照、直营门店房屋租赁(或自购)协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投资审计报告、店铺照片等材料。

6.其他相关材料。

(二)材料要求

以上支持政策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六、申报时间及渠道方式

(一)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1日—10月10日;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网上初审完成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前(协助引进品牌首店支持政策申报材料无需区县初审)。

(二)申报方式。申报企业或单位通过“重庆市商务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网址:https://zxzj.cqcidc.cn:8000/)实行网上申报。经网上申报要件初审合格后(由申报主体自行查询),于2025年10月2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提交市商务委行政服务大厅(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62号重庆能源大厦后侧)参加集中评审。

七、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政策申报具体事宜请咨询市商务委消费促进处,联系人:施沅赤、郁葱,联系电话:62662812、62661016;行政服务大厅电话:62661008、62661099。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UfBJGVUeB9wihekVQuJo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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