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修订):每个首店最高奖励20万,运营主体最高奖励30万元/年(2024年)
政策文件名称: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修订)实施细则
发布机构: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
成文日期:2024-11-19
生效时间:2024-11-28
发布日期:2024-11-21
文 号:温商务规〔2024〕1号
具体条款:
第六条支持新引进品牌首店
鼓励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我区开设首店,经综合评定后,给予每个首店最高20万元一次性激励,每年不超过20家。支持商业综合体和商业街(区)等运营主体积极招引品牌首店,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经综合评定后,给予运营主体每年最高30万元一次性激励。(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支持方向一:首店激励
(一)支持对象
参与温江区服务业发展,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含分公司)。
(二)申报条件
1.在温江区新开首店的企业(含分公司);综合企业类别、首店能级、经济效益等因素评定,得分60分以上的企业(60分及以下企业不予激励)。
2.对外营业时间在2024年1月1日(含)后,且正常营业6个月后方可申报;
3.次年申报上一年度首店激励。
(三)支持标准
根据《成都市温江区首店开设评价指标》(附件5),综合评估影响力、经营面积、投资额等因素,按照报名情况、得分情况选择不超过20家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激励,具体数量和激励金额如下:
一等奖不超过3家,给予申报主体20万元一次性激励;
二等奖不超过7家,给予申报主体10万元一次性激励;
三等奖不超过10家,给予申报主体5万元一次性激励。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
2.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3.项目申请报告,包括店铺名称、品牌授权情况、入驻商业载体的名称、详细地址(含商户楼层门牌号)、开业时间、经营面积、项目运营成效以及经济社会人文效益等,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4.《成都市温江区首店开设评价指标》(附件5)中需要申报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按二级指标要求依次提供佐证材料,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
5.《品牌首店基础信息表》(附件6)。
(五)申报流程
本政策条款申报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六)其他说明
1.申报全球首店,品牌或品牌持有方须名列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近两年《世界品牌500强榜单》或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近两年《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且该首店为该品牌通过创新经营业态或模式形成的新店;
2.申报中国大陆首店,品牌或品牌持有方为首次进入中国,并须在除中国大陆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开设有实体门店;
3.申报西南首店,品牌或品牌持有方须为首次进入西南地区(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并在除西南地区外的国内其他地区开设有实体门店;
4.申报成都首店,品牌或品牌持有方须为首次在成都市域范围内开设实体门店;
5.申报温江首店,品牌或品牌持有方须为首次在温江区范围内开设实体门店;
6.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七)政策咨询
1.区商务局商贸流通与消费促进科,咨询电话:028-82668128
2.区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咨询电话:028-82668503
支持方向二:运营主体首店招引
(一)支持对象
参与温江区服务业发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对外营业时间在2024年1月1日(含)后,且正常营业6个月后方可申报;
2.次年申报上一年度首店激励。
(三)支持标准
1.根据支持方向一(首店激励)综合评定后,按照首店等级和数量给予商业综合体或商业街(区)等商业载体的运营主体激励:
一等奖首店给予引进方每个10万元一次性激励;
二等奖首店给予引进方每个5万元一次性激励;
三等奖首店给予引进方每个3万元一次性激励;
2.同一商业综合体或商业街(区)等商业载体仅限一个主体进行申报,且激励金额每年最高3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2.运营主体首店招引奖励项目申请表(附件7);
3.首店评定情况、项目经营照片、运营成效以及经济社会人文效益等相关佐证材料;
4.租赁合同、招商合同等相关招引证明材料。
(五)申报流程
本政策条款申报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六)其他说明
1.本条款须待支持方向一(首店激励)评选完成后,根据评选等级进行申报;
2.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七)政策咨询
1.区商务局商贸流通与消费促进科,咨询电话:028-82668128
2.区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咨询电话:028-82668503
原文链接:https://www.wenjiang.gov.cn/gkml/xzgfxwj/130917513777328947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