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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修订):每个首店最高奖励20万,运营主体最高奖励30万元/年(2024年)

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
摘要:鼓励国内外知名品牌开设首店,经综合评定后,给予每个首店最高20万元一次性激励,每年不超过20家。给予运营主体每年最高30万元一次性激励。

    政策文件名称: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修订)实施细则

    发布机构: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

    成文日期:2024-11-19

    生效时间:2024-11-28

    发布日期:2024-11-21

    文 号:温商务规〔2024〕1号

    具体条款:

    第六条支持新引进品牌首店

    鼓励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我区开设首店,经综合评定后,给予每个首店最高20万元一次性激励,每年不超过20家。支持商业综合体和商业街(区)等运营主体积极招引品牌首店,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经综合评定后,给予运营主体每年最高30万元一次性激励。(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支持方向一:首店激励

    (一)支持对象

    参与温江区服务业发展,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含分公司)。

    (二)申报条件

    1.在温江区新开首店的企业(含分公司);综合企业类别、首店能级、经济效益等因素评定,得分60分以上的企业(60分及以下企业不予激励)。

    2.对外营业时间在2024年1月1日(含)后,且正常营业6个月后方可申报;

    3.次年申报上一年度首店激励。

    (三)支持标准

    根据《成都市温江区首店开设评价指标》(附件5),综合评估影响力、经营面积、投资额等因素,按照报名情况、得分情况选择不超过20家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激励,具体数量和激励金额如下:

    一等奖不超过3家,给予申报主体20万元一次性激励;

    二等奖不超过7家,给予申报主体10万元一次性激励;

    三等奖不超过10家,给予申报主体5万元一次性激励。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

    2.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3.项目申请报告,包括店铺名称、品牌授权情况、入驻商业载体的名称、详细地址(含商户楼层门牌号)、开业时间、经营面积、项目运营成效以及经济社会人文效益等,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4.《成都市温江区首店开设评价指标》(附件5)中需要申报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按二级指标要求依次提供佐证材料,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

    5.《品牌首店基础信息表》(附件6)。

    (五)申报流程

    本政策条款申报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六)其他说明

    1.申报全球首店,品牌或品牌持有方须名列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近两年《世界品牌500强榜单》或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近两年《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且该首店为该品牌通过创新经营业态或模式形成的新店;

    2.申报中国大陆首店,品牌或品牌持有方为首次进入中国,并须在除中国大陆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开设有实体门店;

    3.申报西南首店,品牌或品牌持有方须为首次进入西南地区(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并在除西南地区外的国内其他地区开设有实体门店;

    4.申报成都首店,品牌或品牌持有方须为首次在成都市域范围内开设实体门店;

    5.申报温江首店,品牌或品牌持有方须为首次在温江区范围内开设实体门店;

    6.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七)政策咨询

    1.区商务局商贸流通与消费促进科,咨询电话:028-82668128

    2.区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咨询电话:028-82668503

    支持方向二:运营主体首店招引

    (一)支持对象

    参与温江区服务业发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对外营业时间在2024年1月1日(含)后,且正常营业6个月后方可申报;

    2.次年申报上一年度首店激励。

    (三)支持标准

    1.根据支持方向一(首店激励)综合评定后,按照首店等级和数量给予商业综合体或商业街(区)等商业载体的运营主体激励:

    一等奖首店给予引进方每个10万元一次性激励;

    二等奖首店给予引进方每个5万元一次性激励;

    三等奖首店给予引进方每个3万元一次性激励;

    2.同一商业综合体或商业街(区)等商业载体仅限一个主体进行申报,且激励金额每年最高3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

    2.运营主体首店招引奖励项目申请表(附件7);

    3.首店评定情况、项目经营照片、运营成效以及经济社会人文效益等相关佐证材料;

    4.租赁合同、招商合同等相关招引证明材料。

    (五)申报流程

    本政策条款申报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申报主体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按照政策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

    (六)其他说明

    1.本条款须待支持方向一(首店激励)评选完成后,根据评选等级进行申报;

    2.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七)政策咨询

    1.区商务局商贸流通与消费促进科,咨询电话:028-82668128

    2.区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咨询电话:028-82668503


    原文链接:https://www.wenjiang.gov.cn/gkml/xzgfxwj/13091751377732894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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