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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大力提振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财政出资1000万元支持品牌首店引进;对符合条件的首店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新品首发活动最高补助30万元(2025年)

青岛市人民政府
摘要:青岛市大力提振消费,培育首发经济。出台首发经济支持政策,市级财政安排资金1000万元,支持引进落地品牌首店。

政策文件名称: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大力提振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青政字〔2025〕10号

成文日期:2025-03-10

发文日期:2025-03-11

具体条款:

(四)加强新型消费培育

15.培育首发经济。出台首发经济支持政策,市级财政安排资金1000万元,支持引进落地品牌首店,吸引更多高品质、高流量的国内外品牌在特色步行街、商业综合体、大型商超、交通枢纽商圈开设区域首店。制定实施细则,支持高能级品牌首店落户,对在我市新开设零售、餐饮中国首店、山东首店,经综合评选,按统一标准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上述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支持商业载体引进满足本条前述条件的品牌首店,对签订2年及以上入驻协议并实际运行一年的首店,每引进1家给予商业载体最高10万元奖励。在我市举办的高品质、高流量国内外品牌新品首发或品牌首秀等促消费活动,纳入市级促消费活动范畴,按活动的新品能级、参与人数、活动效益、媒体宣传等维度进行评价,对活动主办方按场地租赁和展场搭建实际费用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本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5年3月11日印发

原文链接:

http://www.qingdao.gov.cn/zwgk/xxgk/bgt/gkml/gwfg/202503/t20250312_90972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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