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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岛市首店引进主体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对2023年度零售、餐饮首店奖励项目引进主体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2024年)

青岛市商务局
摘要:对获2023年度零售、餐饮首店奖励项目的引进主体(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给予每个最高10万元奖励。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开展青岛市首店引进主体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商务局,青岛西海岸新区商务局,青岛高新区经济发展部,青岛自贸片区产业促进部,各有关企业:

根据《青岛市关于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政策措施》(青商字〔2023〕5号)有关要求,现将《青岛市首店引进主体奖励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青岛市首店引进主体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青岛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8日

青岛市首店引进主体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对获2023年度零售、餐饮首店奖励项目的引进主体(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给予每个最高1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报文件:商业场所营业执照;物业租赁协议(签订2年以上)或自有房产证明。

3.招引的各品牌门店的情况说明。

4.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

三、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资料。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资料,提出奖励申请。申报单位于申报期限内,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网址:http://zccx.qingdao.gov.cn/pcSite/index.html)线上申报办理(“青岛政策通”平台使用说明见附件3,技术咨询电话:0532-85017188)。申报材料用A4纸按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胶装)(一式三份),打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

公章,报送至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2.申请资料审核。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于2024年11月18日前将初审结果上传“青岛政策通”平台。同时汇总符合条件的辖区申报企业情况,填写项目汇总表,并在企业纸质版《奖励资金申请表》盖章确认。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自留一份企业申报材料,其余两份报送至市商务局商贸处。

3.奖励资金拨付。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奖励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奖励资金下达有关区(市),由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资金拨付。

四、申报时间

(一)企业申报期限:2024年11月8日— 11月17日;

(二)区(市)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

五、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市南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0532-51989732;

市北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0532-82782979;

李沧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0532-51983218;

崂山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0532-88997161;

西海岸新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0532-85162720;

城阳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0532-87868457;

即墨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0532-58667308;

胶州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0532-82206301;

平度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0532-88397851;

莱西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0532-88405795;

青岛高新区经济发展部 联系电话:0532-82020886;

青岛自贸片区产业促进部 联系电话:0532-86760819。

六、补充说明

(一)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能重复享受奖补资金。受财政下达资金预算控制,超出预算范围的资金将按照等比例下调,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违法经营活动、未落实食品安全生产责任制、产品质量不合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列入失信市场主体名单的;有重大负面舆情风险。

(三)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有效材料,视为无效申报。

(四)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

究法律责任。

原文链接:

http://www.qingdao.gov.cn/zwgk/xxgk/swj/gkml/gwfg/202411/t20241118_85868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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