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黑牛肝菌专利维权案终审胜诉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景洪宏臻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双版纳林香万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黑牛肝菌菌株专利侵权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该案明确了以“保藏菌株”作为微生物专利侵权判定的核心标准。
案件明确微生物专利保护司法标准
涉案的“黑牛肝菌YL1701-2菌株”由纪开萍团队研发。该团队发现菌株被前员工携带至新成立的公司进行商业使用,遂提起维权诉讼。一审阶段,因鉴定程序未采用行业常规的M13引物,导致鉴定结论出现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在二审中明确,微生物发明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应以保藏菌株本身为准。
本案代理律师、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汪妍瑜表示,这一认定对微生物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参考意义。该案与此前上海法院审结的“纯白色真姬菇”案,从不同技术角度为食用菌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司法案例。
黑牛肝菌产业背景与科研进展
黑牛肝菌是云南特色野生食用菌之一,富含蛋白质、真菌多糖及多种矿物质。由于野生资源有限,其人工驯化与产业化成为技术攻关方向。

景洪宏臻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此领域取得系列进展。该公司依托研发团队,率先实现了野生黑牛肝菌的人工驯化与稳定栽培,并围绕“YL1701-2”等核心菌株构建了相应的知识产权体系。
判决呼应产业发展与地方政策需求
云南是我国野生菌资源最丰富的省份,食用菌产业是地方特色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产业升级,企业对菌种选育与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日益增强。

该案判决作出时,正值云南着力发展高原特色农业、打造“绿色食品牌”的阶段。司法对技术成果保护标准的明确,为产业从种源研发到市场开拓提供了法律依据。分析指出,将生物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需要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作为支撑。

据悉,以黑牛肝菌为代表的人工驯化食用菌产业,正成为云南农业新质生产力的活跃领域。司法对创新成果的强力保护,与科技创新同频共振,正推动“云菌”产业突破瓶颈,向标准化、品牌化、国际化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稳步迈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