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赢商网 > 品牌 > 百货 > 正文

新华百货控股股东物美科技拟转让10%股份 仍维持控股地位

睿思网
摘要:物美科技向杭州景祺、厦门联芯美各转让新华百货5%股份,转让后持股降至26.15%仍为控股股东。优化股权结构,引入战略投资者。

1月13日,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其控股股东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与杭州景祺电子信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联芯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协议,物美科技将其持有的各11,281,5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无限售股份,分别协议转让给杭州景祺和厦门联芯美。本次协议转让前,物美科技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股份81,570,3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5%;转让后,其持股比例降至26.1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景祺和厦门联芯美则各自持有公司5%的股份,且均承诺在标的股份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

此次协议转让的目的是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提升治理水平,引入认可公司长期价值、看好未来发展的新投资者,共同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转让价格定为每股13.00元,协议转让对价总额均为146,660,332.00元,价款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公告强调,此次协议转让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生。

返回赢商网首页
下载赢商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