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电影收到深交所问询函 要求披露重组方案有关事项
7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对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要求其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拟向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等21名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96.8262%的股权事项披露文件的各方面予以完善。
需对此次重组方案与2016年5月13 日披露的重组方案进行对比,补充说明并披露两次方案的主要差异。需补充披露交易方案安排万达投资获得全部现金对价的背景、目的及合理性以及资金来源、具体安排等。
对重组业绩补偿承诺部分的合规性及可行性做出披露;交易对方述三方之间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对于本次交易对方存在多家有限合伙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做出披露。
结合万达影视历史业绩情况,最近三年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情况,国家政策及行业发展情况等,补充披露最近三年股权变动及增资价格与本次交易价格之间是否存在差异及其合理性。
本次交易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本次交易有关各方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尚需取得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或备案程序。需对其中的审查情况进行披露。
需对照标的公司所属主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说明本次重组是否需取得相关部门的前置审批;根据证监会材料受理相关规定,说明本次重组是否需取得宣传主管部门的批文。
需对主营业务将扩展至电影和电视剧的投资、制作和发行,以及网络游戏发行和运营领域。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各方面情况做出披露。
对于万达影视及其子公司存在被许可使用专利情况,需披露其内容及实际情况。
万达影视及其子公司存在部分业务资质已经到期或将在未来三年到期的情况,请说明主要业务资质续期进展、到期后能否申请展期、是否对公司的实际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续期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及应对措施。
另外,问询函还要求,对税收情况、核心人员稳定性、网络游戏上线运营的审批情况、万达影视账面商誉、对万达影视报告期内的业绩真实性进行核查、交易对手实际控制人、与万达集团签署的《投资协议》、业绩承诺及对赌的具体情况、客户和前五大供应商发生较大变化、主营业务中包含艺人经纪服务业务、会计处理的合规性、相关影视制作进度、游戏业务具体情况、互爱互动具体情况等做出披露。